山东完善干部容错机制 符合6个方面条件可免责

13.12.2017  14:02
12月1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的有关情况。

  12月1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的有关情况。

  《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了容错纠错的情形、程序和要求,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规定干部在贯彻落实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时出现失误或错误,只要出发点是为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符合6个方面条件的,可予以容错免责。

  这6个方面条件是: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没有明令禁止的;大胆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出现无意过失的;存在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的;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经过民主程序决策或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但未被采纳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部门(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责机构在启动问责程序的同时,一并开展容错免责调查核实,及时作出认定结论。

  对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干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不受影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不受影响;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及评先树优、表彰奖励不受影响、不作负面评价;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确需给予党内问责、行政问责或纪律处分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酌情予以从轻减轻处理。有一定影响期的,影响期满后提拔任用不受影响;受到问责的,当年度影响期满后,考核评优不受影响。

  容错免责坚持实事求是,严格准确把握政策,坚决反对拿敢于担当替违纪违法找理由、以容错免责为借口纵容袒护违纪违法行为。容错免责的同时,及时启动纠错程序,提出纠错要求,责成限期整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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