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各级法院宽严相济 准确有力惩治黑恶犯罪

28.10.2018  13:5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东各级法院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有力惩治黑恶势力犯罪,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争取更为广泛的社会支持。

    日前,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对吴某伟等2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伟犯组织参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另外28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十八年六个月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的就有17人。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主任张晓宾说:“在法定量刑幅度内,该重判的坚决重判,从重从快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一审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5件,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3人,重刑率为42.85%;一审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87件,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95人,重刑率为18.35%,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大幅高于普通刑事案件的重刑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吴靖说:“对于黑恶势力的一般成员,如果确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在黑恶势力犯罪当中作用较小、主观恶性不深的成员,如果具有初犯、偶犯等酌定丛宽处罚情节的,我们也都依法酌情从宽处罚。对于虽然参与了少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但系未成年人或是在违法犯罪活动中只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依法从宽处罚。

    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96名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并对6起案件中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的12名被告人,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辩护人,确保辩护权利充分行使。临沂市平邑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龙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公开审判时,就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2名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的被告委托了辩护人。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高德玲成:“这样一方面是充分的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再一方面呢就是有助于人民法院全面的查清案件事实,确保当事人获得公正的审判。

    突出惩治重点,宽严相济,实现了“严惩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效果的同时,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争取到更为广泛的社会支持。截至目前,全省涉黑恶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人数累计达到159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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