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医闹"严格按法定程序处置 严禁“花钱买平安”

06.08.2017  17:22

    新华社济南8月4日电 对“医闹”、暴力伤医或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事件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处置,不得“花钱买平安”,不得“妥协换和谐”,不得“赔钱求解决”。

    这是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公安厅等14部门近日联合发文规定的。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这个文件提出,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严禁医疗机构未经调解组织、人民法院调解或审理等法律程序,擅自进行1万元以上的赔偿。

    “医闹”、暴力伤医或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事件近年来多有发生。据初步统计,近一年来,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发生较大规模“医闹”事件近200起,打伤医务人员70多人,致死1人。

    山东省的文件规定,强化公安打击力度,对在医疗机构设灵堂、拉横幅、摆花圈、焚香烧纸、散发传单、张贴大小字报、堵门堵路、违规停尸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经劝说无效的,依法及时、果断带离驱散;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活动无法进行,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组织者、主要参与者依法从严打击处理。

    对多次反映诉求且有过激行为或扬言伤医等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人员,公安机关约谈或训诫。一旦此类人员出现在医疗机构,由安保人员盯紧看牢,对携带凶器或可能伤医的,第一时间控制并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山东省规定,遗体在病房、监护室等场所停放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否则强制移出。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患者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患方违反遗体处置规定、不听劝告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后,可以通知殡仪馆接收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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