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来看看有哪些优惠政策

18.07.2017  10:54

  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新时期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对推动山东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进行了具体部署,有很多高“含金量”的政策,并且都明确了负责单位,快来一起看看吧!

   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领域。 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平等进入。

  ——支持外资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鼓励外资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实现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参与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奖。

  ——支持外资参与制造业强省建设。重点对接世界500强企业,鼓励外资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海洋、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享受《〈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相关扶持政策。

  ——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积极引导国际资本投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电子商务、工业设计、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医疗养老、教育培训、文化娱乐、旅游休闲等生活性服务业。 外商投资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执行服务业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

  ——引导外资投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外资依法依规参与我省能源、交通、水利、环保、林业、市政工程及医疗、卫生、养老、旅游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运营,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拓宽投融资渠道。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5号)有关支持政策。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健全完善利用外资政策支撑体系:

  ——支持各地制定优惠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开发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给予支持。 各地依法依规制定出台的外资优惠政策,要确保兑现落实到位。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各级财政综合运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贴息、股权投资、产业引导基金等财政扶持方式,鼓励跨国公司落户及行业领军企业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技术中心和利润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积极利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省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以资引资开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

  ——拓宽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挂牌享受与内资企业同样的支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有效降低外商投资企业成本。全面落实所得税、增值税、关税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我省实体经济同等适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6号)。

  ——确保优质高效外资项目用地。 继续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

  ——加强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并举,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吸引海内外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带领团队来鲁创新创业。 依托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政策,对全职来我省开展创新工作的杰出人才,对其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综合补助;来我省创办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企业的,对其项目省级引导基金可给予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的股权投资支持。

   实施全方位招商引资战略:

  ——完善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坚持高层推动对外开放工作机制,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社会效益好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 制定实施《山东省深化与世界500强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东部外资产业转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山东沂蒙革命老区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函〔2011〕10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山东省列入中原经济区规划的菏泽市、聊城市和东平县执行国家中部地区有关政策的复函》(发改办地区〔2014〕3235号)等政策,向上述地区转移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支持产业转移与加工贸易的相关优惠政策。

  ——发挥开发区利用外资主阵地作用。积极推进中德生态园、中韩(烟台)产业园、中澳产业园、中印国际创新园等国际合作园区建设。

  ——支持走出去企业回归发展。鼓励走出去企业将境外获得的资金、技术、资源、营销网络、融资渠道等用于推动山东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股权合作等方式返回山东开展直接投资。

   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积极营造重商、亲商、安商浓厚氛围。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 进一步提高通关、出入境、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便利化水平。对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贡献突出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友人,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授予“山东省荣誉公民”和“山东省人民友好使者”称号。

  ——培育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外商投资企业在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证照管理等方面和内资企业依法依规享受同等待遇。

  ——打造公正透明法制环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投资者在鲁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在有效期内不得以政府换届、人事变更等理由不予执行。对未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深化外商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行“互联网+政府服务”模式,优化外商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流程。完善外商投资企业退出机制,符合条件的可采用简易注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