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区四项措施对“小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清零整治

03.03.2017  20:09

  按照定陶区“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动员会议要求,定陶区集中清零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对工作进度实行日调度、周通报,督促各镇街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时限要求落实取缔任务。对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要依法依规对属地政府、管委会责任领导、乡镇(街道)网格长和网格监管员严肃追责。。

  一是印发《定陶区“小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下发至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对口有关单位,要求各有关乡镇、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排查,针对辖区内存在的小石料、小料渣、小煤炭等“小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清零整治。

  二是环保、工信、国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负其责、联合执法。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恢复原貌”的工作标准,彻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是按照通知要求,对于在环评、土地、工商执照、排污、产品质量等方面有一项或几项手续不齐全、存在违法排污问题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前全部取缔到位。对位于城市建成区,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干线公路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的各类“小散乱污”企业,全部取缔到位。

  四是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有关乡镇、环保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防止出现搞形式、走过场和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标准彻底取缔到位或工作人员不作为影响工作进展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反弹立即查处,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取缔一处,确保清零整治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