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加强对跨省药品委托生产的延伸检查

13.03.2015  19:36

      自2014年10月1日实施《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来,省局加强委托生产的审批与监管,制定委托生产工作程序和要求,完善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严格把握委托生产的原则和审批标准,并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药品委托生产做为药品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药品委托生产双方的监管。

      对于跨省委托生产事项,省局积极与其他省市局沟通协调,通力协作,联合监管,加强对委托生产的延伸检查。2015年3月6-10日,省局与海南省局共同组成检查组,对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委托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生产卡铂注射液、替加氟注射液、注射用顺铂等3个品种6个规格药品进行了受托生产现场的延伸检查。检查组按照新版GMP的标准对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了企业存在的问题,并请海南省局监督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企业进行整改和完善。今后省局将继续加强对跨省药品委托生产的延伸检查,确保委托生产药品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