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拐寻亲平台上线 济南福利院七儿童没人问询

22.09.2015  11:09


在济南市儿童福利院幼儿早教区,小朋友们正在活动室里玩耍。(资料片)



  齐鲁晚报济南9月22日讯(记者 王杰) 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于19日上线,济南市有七名打拐解救儿童在寻亲名单中,这七名儿童已在儿童福利院生活六年。不过,从平台上线至记者截稿,济南市儿童福利院尚未接到相关寻亲电话。

  七名被拐儿童入院六年,有的已上学

  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以下简称寻亲平台)截至21日23时,访问量已突破390万人次。据悉,民政部将督促各地尽快将现有打拐解救儿童信息全部录入该平台,以便更多的打拐解救儿童能够找到亲生父母。

  首批公示的284名打拐解救儿童中,有七人现住于济南市儿童福利院。截至21日晚,公示已有三天,济南市儿童福利院尚未接到通过寻亲平台前来寻亲或领养的电话。

  记者获悉,济南市儿童福利院中的七名儿童中,四男三女,在2009年6月至10月期间,先后由公安机关送入,入院至今已有六年时间。

  据福利院工作人员介绍,早在七名儿童入院时,公安机关就采集过他们的DNA信息,以帮其寻找生父生母。目前,七名儿童成长状况良好,都是在儿童福利院特有的家庭寄养模式下成长起来的,“部分孩子还已上学”。

  所谓家庭寄养制,是指福利院与部分家庭签署寄养协议,将儿童委托在寄养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除了这七名打拐解救的孩子,济南市儿童福利院里的其他孩子,也都接受家庭寄养制或其他康复培养模式,所选模式根据儿童智力、身体健康程度而定。

  至于这七名儿童的未来,该工作人员表示,民政部已下发了《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济南市两级民政部门将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打拐解救儿童的收养工作。“现阶段正处于被拐解救儿童的信息公示阶段,公示完成后进入下一流程。

  可收养被拐儿童,办完手续需15个月

  据悉,根据民政部与公安部近期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社会福利救助机构在接收打拐解救儿童后,应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满30日,儿童的监护人未认领的,该儿童便交由当地社会福利机构。

  从儿童被送交社会福利机构之日起满12个月,公安机关未能查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向社会福利机构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社会福利机构收到上述证明后,“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应当及时进行国内送养,使儿童能够尽快回归正常的家庭生活”。

  此外,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进行为期60天的信息公告。期满后,打拐解救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

  如果一切操作顺利,一名打拐解救儿童最短需要15个月,便可完成收养手续。

  上述并非意味着被拐儿童被收养后,生父母便无法再寻回自己的孩子。根据通知要求,打拐解救儿童被收养后,公安机关查找到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者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又查找到该儿童;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经公安机关确认该儿童确属于被盗抢、被拐骗或者走失的,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收养人应当与社会福利机构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不到一成被解救儿童能回到父母身边

  其实,上述通知的实施,有着较深刻的社会背景。

  根据资料统计,2 0 0 9—2011年,全国第五次打拐专项行动中,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11777起,解救被拐儿童13000余名,其中约有12100名孩子未找到亲生父母,也就是说,仅有不到10%的被解救儿童能够回到父母身边。

  对于这些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被拐解救孩子,民政、公安等部门曾采取过“发现了不一定带走”的政策,即如果买主家庭符合相关条件,公安部门会在不惊动孩子的基础上提取孩子的DNA,将其存档,并将孩子寄养在买主家中。

  如果以后孩子的亲生父母来报案,买主家庭要无条件归还孩子。如:2003年昆明“10·8”打拐斗争后,被卖到福建晋江的26个孩子,经解救后因无人寻找,而重新回到了买主“父母”家。其后,2011年7月起,公安部作出要求,被拐儿童一经解救,全部送往民政部门的福利院安置,不得由买主继续抚养。然而,这些儿童与福利机构收容的其他儿童,虽同住一个屋檐下,却身份有别。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李长勇介绍,我国收养法规定,由公安部门认定的“孤儿”,福利院可代替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护职能,社会人士依法可收养该儿童。“被拐解救儿童并非弃儿,依据收养法,福利院无法对其行使监护权,儿童也无法被收养,只能等候亲生父母前来认领。

  相关心理学研究表明,此种情况,对于被拐解救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极为不利。为此,许多专家呼吁改善此种情况。如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梁志毅建议修改收养法,认为被解救的拐卖儿童在一年内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应被依法收养。

  “民政部、公安部的通知应该是一次积极的回应”,李长勇称,该措施对于打拐解救儿童的收养问题做了初步努力,“不过通知中的‘合法收养’有限制条件。国家应启动对收养法的修订,使通知从部门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让孩子有个合法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