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一公司利用暗管偷排废水 3名负责人被刑拘

26.11.2015  10:33

  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了解到,近日,寿光市环保局联合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山东省环保厅和潍坊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山东寿光广汇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利用暗管渗坑偷排化工废水的现象。目前,该企业已被责令停产,3名负责人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山东寿光广汇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销售保险粉、无水亚硫酸钠等纺织浆料的综合性企业。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占地面积400亩,项目环评由潍坊市环保局批复,分三期建设。目前一期3.75万吨/年已经建成并投入试生产,尚未验收,二、三期工程未建设。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仓库东侧空地有一个长约60米、宽约5米、深约2米的未防渗大坑,坑口用多层板和塑料薄膜覆盖,并用薄土层进行掩埋。打开表层覆盖后可以发现有一条直径约12公分的不锈钢质暗管通入该坑,坑内积存有大量散发着强烈刺鼻性异味的废水和污泥,水深约0.25米。执法人员当即对暗管的设置和走向进行了详细的现场勘察。

  经调查,自甲醇精馏塔引出的管道,在副产品甲酸钠回收槽附近通过一个三通阀门连接出一条暗管,暗管绕避回收装置和污水处理站后直接通往未防渗土坑,用于偷排甲醇精馏釜冲洗废水。执法人员分别对甲酸钠回收槽、厂区雨水管道和土坑内的废水进行了取样。经检测,土坑内的废水COD浓度为129726 mg/L,氨氮1.30 mg/L,PH值为9.40。执法人员通过对该公司生产工艺分析,该项目以甲醇为溶剂,甲醇精馏釜冲洗废水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42(废有机溶剂)中的900-499-42特性,初步判定偷排废水是危险废物。

  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寿光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停产整治决定书》、《查封决定书》,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并对违法生产设施进行了查封。11月10日,对该企业下达了《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企业按照《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的要求组织对污染场地实施土壤生态修复,并拆除偷排暗管,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置。2015年11月5日,根据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两高司法解释,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现公安机关已对该企业犯罪嫌疑人总经理、车间主任等3人进行刑事拘留。

  根据广汇化工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寿光市环保局立即组织开展了重点化工企业废水排放情况专项检查。全局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60余名,执法车辆30余台,分成10个检查小组,利用一周时间对全市80余家重点化工企业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环保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并确定了分类处置措施。其中,对53家企业进行限期改正,对14家企业进行停产治理,对4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