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审计局制定《审计项目审理暂行办法》

03.04.2015  12:10

为进一步提高审计业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将法制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发展轨道,寿光市审计局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该局实际,制定《审计项目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审计质量控制体系。

办法规定,审理工作实行二次审理制度。审计现场基本结束、审计组形成审计报告初稿但尚未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之前,审理机构对审计(调查)报告初稿、审计实施方案、调查了解记录、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及所附审计证据材料等反映审计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相关资料进行首次审理,防止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带病上岗”;审计组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审理机构履行二次审理程序,并形成审理意见初稿。审理机构负责人对审理意见初稿进行审核,并及时提请分管领导签批,出具正式审理意见书。

二次审理制度使审理工作更加严密、完善,把审理工作质量控制的作用贯穿于整个审计项目之中,使审理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更能发挥审理工作对审计质量的控制。(秦宝娜)

烟台市委统战部助力海外山东籍企业渡过难关
    日前,获悉海外鲁籍企业遇到困难,外事侨务办
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1月10日,省委常委会利用一天时间,外事侨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