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审计局法制审理工作正规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08.04.2016  11:11

近日,寿光市审计局在配齐配强法制审理人员的基础上,成立了法制审理室。与此同时,为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更好地履行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审理行为,出台了《寿光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办法》。

该办法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该局实际,对审理的原则、审理的程序、审理意见书的作用、业务组室需提供的资料等作了严格要求;规定审理工作实行二次审理制度,即对审计项目实行前置审理和二次审理。前置审理在审计组按规定程序完成项目现场审计实施、审计组长履行完复核职责、审计组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之前进行;二次审理在审计组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所在业务组室负责人履行完复核职责后进行。《办法》还要求,审计项目进行前置审理后,法制审理室出具审理工作记录,审计组根据审理意见,补充和完善审理记录、审计证据和相关资料,相应修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对采纳情况逐一作出书面说明,经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二次审理后,法制审理室出具审理意见书,对该项目总体审计情况提出意见,经审计组审核后向局务会汇报。(王友文 李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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