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小作坊小餐饮新规出炉 中小学周边小吃摊不能再乱摆

19.01.2017  15:32

1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会,表决通过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该条例将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按照这一新规,乡镇政府、街道办或城市管理部门将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据悉,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纳入管理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共有近18万家,从业人数多达33万多人。

  在城市里,哪里能摆食品摊、哪里不能摆?上述条例中明确提出,乡镇政府、街道办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应按照科学规划、方便公众的原则,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在处罚方面,如果违反本条例规定,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此外,上述条例中还明确规定,如果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将吊销其登记证、注销信息公示卡。自登记证吊销之日起2年内,因违法行为被注销信息公示卡的食品摊点自信息公示卡注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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