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不符合产业政策小型企业取缔关停工作实施方案》

26.11.2016  00:06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成武县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菏政字〔2016〕64号)要求,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不符合产业政策小型企业取缔关停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依法淘汰落后产能,确保2016年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土小项目。方案要求:

  一是落实责任。由县网格化管理办公室牵头,建立起相应的领导机制,统一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了环保、发改、经信、国土等部门职责分工,将责任落实到部门、细化到责任人,确保取缔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是全面开展排查工作,依法实施取缔。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网格化监管的原则,以乡镇、办事处为单元,组织对辖区内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淀粉、鱼粉、石材加工等企业进行逐一排查,掌握企业详细信息,全面建立“一企一档”制度;列出取缔清单,并组织有关部门对纳入清单的企业采取断水断电、吊销执照、设备拆除等综合性措施,确保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对已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责成责任人进行生态修复,防止二次污染;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对取缔关闭企业的日常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取缔工作完成后,及时开展核查验收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汇总上报,依据要求填写完成小型企业排查清单、不符合产业政策小型企业取缔明细表。同时,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取缔工作成果及经验,并留存取缔清单、证明材料(如被取缔企业基本情况、各类过程文书、取缔前后对比照片等)等资料,以待备查。县网格化管理办公室成立专门督导组,对取缔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抽查、督导,并将取缔的相关结果向市政府报告。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我省《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要求,对因组织、执行不力造成取缔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以及在取缔工作中不执行标准和规定,隐情不报、消极应付、逾期未报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排查取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