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小官贪腐案例:科级局长多次受贿达200余万

28.07.2016  18:12

7月27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暨查处“小官贪腐”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有关情况。据了解,今年以来,全省检察官共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39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4.5%,挽回经济损失2812万元;共查办“小官贪腐”职务犯罪案件1561件206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93.8%,保持了惩治扶贫领域和“小官贪腐”职务犯罪高压态势。

通报会上还公布了部分“小官贪腐”的典型案例。其中,齐河县林业局原局长官浩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原局长崔崇剑受贿案、莱阳市沐浴店镇原党委书记初晓华贪污、受贿案等一批把国家政策当成“唐僧肉”的“苍蝇”被依法查处。

典型案例1

日照市东港区南湖镇民政办公室

原主任王伟、原报账员李升锋贪污案

检察机关依法查明,2006年至2013年,王伟在担任日照市东港区南湖镇民政办公室主任期间,伙同报账员李升锋,利用各自职务便利,采用虚报、截留及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套取国家低保、五保补助金及国家优扶补助资金等,共计32.7万余元;王伟单独贪污国家补助资金及慈善捐款13.6万余元;李升锋单独贪污国家补助资金1.5万余元。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王伟、李升锋有期徒刑十一年、五年。

评析:国家优扶补助资金,是国家对贫困群众给予的相应补贴。乡镇干部王伟、李升锋作为扶贫政策的具体组织落实者,本应以消除贫困、为民谋利为己任,切实把每分每毫扶贫款项落到实处,却为一己之私套取国家扶贫款项,社会影响恶劣。检察机关通过积极查办该类案件,斩断向国家扶贫资金伸出的“黑手”,有力震慑了贪腐分子,确保了国家扶贫资金真正惠及群众。

典型案例2

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太平村

原村民委员会主任吕则锋等3人贪污案

检察机关依法查明,2011年至2014年,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太平村原村委会主任吕则锋、原村委委员吕则刚、赵爱美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土地征收费用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发放周村区孝妇河整治改造工程、新华医疗器械厂征地工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的职务之便,采用虚报冒领手段,套取国家补偿款35.99万元。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吕则锋、吕则刚、赵爱美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三年。

评析:村级“两委”干部,担负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的职责。吕则锋、吕则刚、赵爱美却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费用行政管理过程中,借机发财,套取国家补偿款,塞进个人腰包。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接到线索后,迅速开展行动,在较短时间内将问题查清,确保了国家补偿款真正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