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这十大商业消费陷阱 且行且小心

17.03.2016  16:52
【3・15消费者权益日】小心这十大商业消费陷阱 公布10大典型案例 - 山东华网
【3・15消费者权益日】小心这十大商业消费陷阱 公布10大典型案例 - 山东华网
来源: img01.e23.cn

摘 要:从计量器具到食品安全;从农资产品到日常百货;大到房屋、电器,小到洗发水、肥皂,一些不法经营者总会为消费者设下一个又一个的陷阱,如何才能见招拆招,将陷阱一一识破?这就需要我们在生活中处处留心,时刻加强维权意识,只有在生活中不断地跟商家、跟经营者“较真”,我们身边的消费环境才能越来越好。

  从计量器具到食品安全;从农资产品到日常百货;大到房屋、电器,小到洗发水、肥皂,一些不法经营者总会为消费者设下一个又一个的陷阱,如何才能见招拆招,将陷阱一一识破?这就需要我们在生活中处处留心,时刻加强维权意识,只有在生活中不断地跟商家、跟经营者“较真”,我们身边的消费环境才能越来越好。

  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省工商局面向社会公布了2015年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案例涵盖了计量器欺诈消费者、销售不合格成品油、以鸭肉冒充牛肉欺诈消费者等与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工商部门希望通过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维权防范意识,促进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守法诚信经营。

  案例一: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欺诈消费者案

  群众举报投诉海西州德令哈液化气供应站所使用的计量器有问题,经工商局工作人员依法检查,发现该液化气供应站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的检验时间已过期。经委托海西州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所检测结果显示,该计量器具的误差额为每500克气少100克,属于不合格器具。截止到群众举报时,该液化气供应站已违法所得5482元。

  【维权结果】液化气供应站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既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也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商业原则,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工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482元,并处罚款1644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去年10月份,共和县一加油站从西宁购进了2吨93#汽油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5486.4元。经青海省工商局委托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该加油站销售的该批93#汽油进行抽检发现,该批93#汽油为不合格产品。

  【维权结果】该加油站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工商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燃气公司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案

  大通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利用其是大通县唯一实施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和经营天然气的经营单位、具有市场独占地位的优势,限定用户必须购买其经营的燃气壁挂炉。其他品牌的燃气壁挂炉如想入户则需另行交纳每户每台300元的不合理费用。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拒交费用的,拒绝办理相关天然气入户手续和供应天然气。截至被工商部门查处时为止,燃气公司已收取不合理费用76000元。

  【维权结果】该燃气公司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和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的权利”,工商部门依法作出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7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火锅店以鸭肉冒充牛羊肉欺诈消费者案

  海南州火锅店经营者黄某,从西宁交通综合批发市场购进的“香福隆精制肉卷”(鸭肉)和无标识的“二号鸭板肉”,经过分割后冒充高价位的“鲜小肥羊”(羊肉卷)和“优质肥牛”(牛肉卷)提供给进店就餐的消费者。截至案发时,火锅店已使用“香福隆精制肉卷”9卷、“二号鸭板肉”6板。

  【维权结果】火锅店主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扰乱了食品市场秩序,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工商部门对此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和产地案

  当事人陈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未经深圳市迪亚达尼实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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