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现少年法庭“全覆盖”近3年共判处6169名未成年犯

29.05.2015  11:57

  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全省法院共有少年审判庭法官410名,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118个,少年法庭全覆盖的目标基本实现。

  “全省少审法官坚持实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出庭、法庭教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特色少年审判制度。”省高院副院长傅国庆介绍说,2012年至2014年,全省共判处未成年罪犯6169人,其中非监禁刑平均适用率为55.9%,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未成年罪犯人数在全部刑事罪犯人数中的比例趋于下降,未成年人的重新犯罪率为1%,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我省对拐卖儿童、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处,这类案件2014年的重刑率为31.3%,比普通刑事案件高出19.5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12604件。

  在审判细节上,各地法院普遍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快速立案、审判、执行绿色通道;庭审时,改变传统的圆桌审判模式,让未成年人坐在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中间,尽量缓解未成年人的紧张情绪;询问未成年人时,特别是性侵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少审法官不开警车、不穿制服,尽量减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和“伤害”;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未成年人,少审法官还要及时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和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