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在农村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实施“温居工程”

24.02.2016  10:39
 

新年伊始,市民族宗教局、市财政局制定下发《济南市农村少数民族贫困家庭“温居工程”实施方案》,指导推动全市农村少数民族贫困家庭“温居工程”开展。

方案》确定了项目覆盖范围和目标。“温居工程” 针对住房为危房的和房屋陈旧基本功能不完善的农村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到2018年10月底前,将全市农村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全部纳入“温居工程”帮扶项目,并完成项目验收。

方案》明确了项目实施内容。“温居工程”帮扶项目分为甲、乙两类。其中,甲类项目是对需进行危房改造的贫困家庭,按照建筑面积适当(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米以内)、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的要求,对房屋进行翻建,确保住房达到基本建设标准并配置基本家具、生活用品及家用电器。乙类项目是对住房不是危房但房屋陈旧基本功能不完善的贫困家庭,对房屋进行修缮加固和基础粉刷装修并配置基本家具、生活用品及家用电器。

方案》指出,“温居工程”由各相关乡、镇(街道)负责项目实施,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项目实施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建立一户一档。各县(市)区财政局、民宗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具体实施农户的审核确定及项目的监督验收。项目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统筹考虑少数民族贫困家庭数量、全市年度重点工作、上年度民族类扶持资金使用绩效、各县(市)区财力情况等。市民宗局按照因素法分配方式提出年度项目资金初步分配意见,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资金。

方案》提出三点具体要求。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乡镇(街道)是项目具体实施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抓好资金整合使用和工作落实,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财政局、民宗局要会同相关乡镇(街道)搞好协作,共同推进“温居工程” 项目顺利进行。二是强化督导,绩效考评。建立年度绩效考评制度,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资金管理机制。市财政局、民宗局对“温居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全面动态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变更专项资金用途、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混乱、弄虚作假的,市财政局将停止拨款,并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理。三是广泛宣传,公众参与。各县(市)区财政局、民宗局和相关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这项惠及农村少数民族贫困家庭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改善困难少数民族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把“温居工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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