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税局七项措施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5.06.2015  16:46

  山东省国税局全面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狠抓“两个责任”的落实,围绕廉政教育、监督检查、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四个重点持续发力,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

  一是坚持从严治队,严明党的纪律。在全系统副科级及以上党员干部中开展“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主题教育活动,提升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发挥领导干部以上率下的示范引领作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要严明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建立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严明财经纪律,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和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行为。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抓好责任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把责任从省局层层传导到基层分局,从党组书记、党组成员一直传导到科(处)长、股(科)长、分局长。研究制定责任清单和问责办法,积极打造有责明责、知责尽责、问责追责的完整链条。把问责追责作为促进责任落实的重中之重,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做实“一岗双责”。

  三是严格执纪办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信访案件线索管理,实行“两报告”制度,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本级党组报告的同时要向上级纪检组报告。突出办案重点,加大涉税案件“一案双查”力度。在全系统组织开展违法犯罪案件“回头看”活动,剖析案发原因,查摆问题,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整合办案资源,从征管、财务、稽查等部门选拔业务骨干组成办案人才库,组建办案团队,必要时实行异地办案,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按照总局要求,省局纪检监察部门成立专门案件组,直接查办线索集中、性质严重的问题。健全案件查办考核机制,鼓励各级自查自办案件,提高案件自办率。

  四是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抓好《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落实,严格执行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任职回避以及人、财、物等重要岗位交流轮岗规定。加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抽查核实力度。抓好对“两权”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深入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将其纳入绩效考核,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五是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巡视检查。聚焦突出问题,创新方式方法,强化成果运用,严明巡视纪律。年内,省局将对部分市局和县级局开展巡视,并对2014年巡视的单位进行回访检查。

  六是深化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重点抓好“四个一”:搭建一个平台,整合现有网络廉政教育资源,搭建“集中+分布”的网络廉政教育平台;用好一个基地,依托省税校廉政教育基地,抓好廉政教育培训;择优聘任系统内外专兼职教师,培养一支廉政教育师资队伍;充分吸收借鉴儒家廉政文化精髓,打造一个“儒廉”廉政文化品牌。同时,将深刻剖析系统内典型案件,依托省局内网,以警示录、图说规矩、“廉环画”等形式,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提升廉政教育实效。

  七是深入推进“三转”,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把不该牵头、不该参与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该管的工作切实管住管好。创新监督方法,抓重点、抓关键,每年选择2-3个廉政风险比较集中的部位和环节,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办法和措施。切实改进作风,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按照总局部署和要求,规范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提名考察工作流程,健全交流推荐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建设,编写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手册,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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