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司法局党总支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7.07.2016  13:32

 

      7月1日,枣庄市山亭区司法局党总支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并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庆祝大会上接受表彰。这是山亭区司法局今年以来在获得“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区”之后又获得的一项崇高荣誉。
      近年来,山亭区司法局党总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抓党建、促创新的工作思路,将党建工作放在全局工作的核心位置,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纯洁性建设,一年一创新,年年迈大步,先后实施了“在村(居)设立司法行政协理员”“1123”社区矫正管理模式、“两员一单”普法模式、“111”法治工程、“三联工程”“两述一员”新机制、“三挂三共享”改革等工作创新,得到了中央、省、市的充分肯定和推广。山亭区连续6年荣获法治枣庄建设先进区,连续6届普法规划获得全省依法治理先进区,被评为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区、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山亭区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区司法局被省文明委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亮点工作创新先进集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记集体二等功2次、三等功3次;近3年来全系统先后有188人次被中央、省、市记功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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