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税局全面落实税收政策助推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25.11.2014  13:35

  目前,小微企业在吸纳就业、扩大内需、推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政策,在增值税方面,2013年的财税〔2013〕52号文件,对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今年的财税〔2014〕71号文件,将免征范围扩大到了3万元;所得税方面,今年先后出台了财税〔2014〕34号文件和税务总局第23号及58号公告,这些都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山东省国税局紧密结合山东企业特点,把落实政策和优化服务作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方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税效率,强化督导检查,努力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力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所得税方面,截至2014年9月底,全省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共有15.14万户,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4.61亿元,受惠面达到了100%,其中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有12.57万户,减免企业所得税3.81亿元。增值税方面,自2013年8月1日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以来,截至2014年9月底,我省共有小微企业25.5户,享受免税政策的有19.12户,占全省小微企业户数的74.97%,暂免征收增值税1.1亿元,其中,按季申报小微企业共有62768户,享受免税政策的有51465户,占按季申报企业的81.99%。

  一、简化流程,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山东省国税局依法简政放权,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努力为小微企业减负增效,不断增强其发展后劲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一)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各项政策。省局根据总局的文件精神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细化落实措施,强化督导检查,要求各级国税机关严格落实有关政策,确保小微企业享受政策优惠不留死角。财税〔2013〕52号文件实施后不久,省局即专门组织了4个督导组深入全省各地,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同时,依托我省数据综合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发了“小规模企业减免增值税情况统计”模块,及时了解和掌握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情况,加强对小微企业申报情况的分析,要求各市局对处于临界点小微企业户数相对集中的基层分局进行调查核实,全面调研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在所得税方面,省局认真贯彻全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会议精神,迅速制定了贯彻意见,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上半年预缴受惠面低于80%的市局进行了专门督导。此外,省局还不断加大系统绩效考核力度,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纳入2014年度绩效考核,针对截止7月底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全省16市贯彻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情况进行了通报,总结了各市落实情况,分析了前期工作特点,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经过全省各级的共同努力,受惠小微企业户数和金额均出现大幅增长,并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二)简化审批事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省局通过深入调研发现,小微企业与大中企业相比,享受税收优惠的户数和金额都明显偏少,主要原因在于小微企业优惠资格审核确认程序繁琐、备案资料多、查账征收条件高,导致一部分小微企业主动放弃了税收优惠。为此,省国税局依据相关政策规定,采取多项措施简化办税流程。在所得税方面,与地税部门共同下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将原来的事先审批改为年度报送相关资料的管理方式,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纳税人进行年度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备案即可,同时将备案资料由五项缩减为一项,小微企业备案时只需报送一张《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即可完成备案。今年总局23号公告发布后,山东省局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这些都极大缩短了其办税时间,减轻了其办税负担。同时,在所得税电子申报平台设置资格审核条件,实现小型微利企业资格自动判断校验功能,主动提醒纳税人及时享受小微优惠;在增值税方面,针对部分小微企业财务核算力量较弱,可能存在能享受免税却仍申报缴税的情况,及时调整增值税电子申报系统,由系统自动计算小微企业销售额,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免税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报系统自动给予免税。

  (三)依托税制改革,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营改增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不仅对于一般纳税人,对于广大小规模纳税人影响同样巨大。近年来,山东省国税局全面推进营改增税制改革,为广大小微企业带来巨大减税红利的同时,通过消除服务业和传统工商业间的税收障碍,加快了二三产业剥离的进程,促进了制造业与服务业分工和协作,促进了广大小微企业的转型升级。例如,我省潍坊市国税局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和反映问题,在该局的积极推动下,以市政府的名义专门下发文件,积极借助营改增政策推动第三产业做大做强,目前已剥离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2000余户。截止9月底,山东全省共有13.1万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小规模纳税人11.02万户,占全部营改增纳税人的84.10%;在一般纳税人税负有升有降、总体减负的情况下,11.02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则普遍下降,试点实施以来累计减税约5.89亿元。

  二、优化服务,积极推进小微企业便利办税

  为了最大限度方便广大小微企业办税,山东省国税局按照总局部署安排,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完善办税措施,加强宣传培训,帮助纳税人用好用足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实施效应。

  (一)不断优化办税措施。针对小微企业特点,全面落实《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征纳行为,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在推出全程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高峰错时服务等特色服务的基础上,又专门针对小微企业开设网上申报专区,开辟绿色办税通道,方便他们快速办税。精心打造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电子超市”,在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加大小微企业信息推送量,方便纳税人查阅有关政策。基层国税部门普遍建立局长值班岗制度,组建小微企业专家咨询团队,实时帮助小微企业解决涉税难题,今年以来共为小微企业解答各类疑难问题30余万个。同时,山东省国税局还研制开发了纳税人电子资料“共享窗”,做到了涉税资料一次报送、重复使用,减轻了小微企业大量资料重复报送的负担,从正在试点的泰安市市区国税局来看,每年可取消重复报送复印资料接近19万份。针对小微企业办税人员成立时间短、办税业务不熟练的特点,专门研发了办税服务“免填单”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办税表单,使纳税人免于手工逐项填写,极大提高了办税效率,据统计,纳税人办税时间缩短了将近90%。为切实提高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受惠范围,进一步完善季度预缴申报表的表内指标审核需求,增加了自动校验审核功能,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系统主动锁定计算享受优惠金额,切实提高季度预缴的受惠面。

  (二)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为了确保小微企业及时全面掌握税收政策,各级国税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政策宣传的覆盖范围和普及程度。所得税方面,省国税局将优惠政策及办理流程等汇编成册,从全省税收征管系统中提取了16万户中小企业名单,以邮政直邮的方式将《小微政策明白纸》发放到每一名纳税人手中。增值税方面,先后下发了《关于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有关政策进行细化分解,近期为了解决部分小微企业由于月销售收入不均衡导致按月缴税不均衡的问题,又下发了《关于简并优化增值税办税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鼓励小微企业选择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促进了小微企业充分享受免税政策。同时,充分利用社会媒体和系统内媒体进行宣传。例如,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齐鲁晚报》等主流生活类媒体开设“春风送税政”板块,连续多期刊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办税流程;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以及微博、微信、QQ群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此外,济南、日照、威海市局还开通了“掌税通”手机办税咨询软件,进一步方便了小微企业进行咨询。

  (三)不断强化政策培训。各级国税机关采取纳税人学校、上门辅导等多种形式,以集中授课、视频培训等各种方式,对全省广大小微企业特别是其财会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力争让每一名纳税人切实掌握政策内容、熟悉办税程序。针对不同纳税群体,开展个性化辅导。例如,面向新办小微企业纳税人,制作分发“纳税人学校”培训需求征集表,涵盖9类20余项培训内容,组织业务骨干和优秀企业会计,针对需求举办相应的“小班培训”,帮助新办小微企业快速成长。今年以来,全省国税系统共举办大企业和国际税收、出口退(免)税、防范税收风险等各类新政策解读会1279场,涉及纳税人14.62万户次;营改增试点以来,全省共培训纳税人6.63万户、10.22万人次。

  三、多措并举,营造小微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

  山东省国税局针对小微企业特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政策实施的跟踪问效,及时解决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搞好部门协调联动,努力营造有利于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为了确保把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省局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加强政策实施的调研和跟踪问效。各地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小微企业开展调研,通过召开税企恳谈会、纳税服务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和小微企业办税需求,帮助小微企业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例如,针对在调研中小微企业反映的一些诉求,省局专门下发了通知,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在办税服务厅建立“纳税人之家”,受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开展小规模培训,方便纳税人咨询,及时化解征纳矛盾,取得良好成效。再比如,营改增以来,需要临时代开发票的零散纳税人短时间内大幅度增加,针对其反映的办税服务厅网点相对较少,办税不方便的问题,山东省国税局与山东省邮政公司签署了合作办税协议,充分利用邮政公司网点广泛的特点,为小微企业提供代开发票等服务,极大方便了广大小微纳税人办理代开发票等办税需求。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潍坊、滨州、菏泽等地进行试点,从目前看来成效较为明显。

  (二)积极反映问题,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一方面,各级国税机关通过加强税收数据分析,分析政策实施的效应,以及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积极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建言献策。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先后向各级党委政府提交支持小微企业、促进转型升级的报告数十篇,各级党政领导予以充分肯定。例如,《从固定资产抵扣税款看我省投资质量》、《从鲁苏浙三省税收状况分析看提高我省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益》都依据税收数据分析,对我省小微企业、第三产业发展提出了大量合理化建议,先后被总局王军局长和郭树清省长批示。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渠道向上级反映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存在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积极向总局争取有利于我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例如,山东作为脱水蒜产品出口大省,在国家调整有关出口政策后,广大相关中小微企业受到很大的影响,山东省国税局通过认真分析测算,积极向总局反映山东问题,总局恢复了该类产品的退税政策,每年预计退税达到1.5亿元,对该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多措并举,营造诚信营商环境。多年来,山东省国税局切实加强税收诚信体系建设,将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作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对纳税人进行正面引导,突出示范效应,通过提高服务层次进一步增强高等级信用纳税人的自豪感和荣誉感,引导广大小微企业树立诚信纳税意识,营造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诚信营商环境。例如,省局与地税部门对全省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进行了联合评定,被评为高等级诚信纳税人在发票领购、涉税审批、政策送达、纳税辅导、业务培训等各方面享有国税部门优先服务的权利。同时,山东省国税局还在正面宣传方面加大力度,去年以来,联合省内大众日报、山东广播电视台、新华网等主流新闻媒体,陆续推出“走进办税厅”、“直击3A纳税人”等宣传报道活动,对包括广大小微企业在内的诚信纳税人展开了广泛宣传,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不仅如此,山东省国税局还积极主动参与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活动,为诚信经营的小微企业办理融资等事项提供支持,全力以赴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贷款难”的问题。例如,近期山东省国税局和光大银行等有关单位联合推出了集信息交换、综合服务于一体的“微众税银公众服务平台”,供中小微企业免费使用。根据税收信用状况,广大小微企业可以通过这一平台方便申请到银行的无抵押贷款,既能有效解决贷款难问题,又能节省贷款中间环节的费用,大大降低了其融资成本,还能促进广大中小微企业更加注重依法纳税,降低涉税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和企业信用等级。此平台在全省广泛应用后,预计将惠及山东省上百万的中小微纳税企业,带来上百亿的及时授信、优惠融资,实现上千亿的营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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