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地税局“四项机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平台应用

28.11.2014  18:36

  今年以来,新泰市地税局按照省、市局有关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廉政风险防控平台在税收执法风险中的防范作用,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将税收廉政执法风险点转化为执法安全点,不断增强廉政执法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廉政风险平台应用实效性。
  一是建立健全内控监督机制。调整充实税收执法和廉政风险防范复查领导小组,设立廉政风险防范抽查、复审办公室,进一步明确各有关科室在廉政风险预警防范中的具体职能职责。健全廉政和税收执法风险防范联席会议制度、廉政执法风险预警与控制制度、执法风险抽查与复审等制度,将廉政风险管理职责在税收执法岗、行政管理岗进行科学分解、量化,并明确主要廉政风险预警指标具体应对方法。
  二是建立健全全方位教育机制。将网上廉政教育平台贯穿风险防控平台应用的全过程,要求全体地税干部每人每月必须登录廉政防控平台进行廉政学习。日常工作中,将廉政风险防范与日常税收执法相结合,将风险防范意识融汇到重点税源管理、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执法过程中,使税务人员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执法风险行为发生。
  三是建立健全预警机制。通过动态风险预警,重点关注日常征收的薄弱环节和税务干部的不廉行为,运用信息化系统提取的数据,抽取形成廉政疑似风险点。通过内部税收遵从度风险信息,外部信访、举报、审计等事项中发现的税收执法风险信息,经过整理、评估,向执法人员发出风险预警提醒,并通过预警信息的分析、应用与反馈,及时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外,通过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组织纳税人、义务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对地税部门税收执法和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测评,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针对省市局督察内审、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实行延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对内,充分发挥专(兼)职监察员的作用,通过建立市局、科室和基层单位的系统监督模式,确保部门权力事项应控尽控,同时健全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惩戒机制,对因故意或过失导致执法过错的行为,严格按照《山东地税廉政风险防控平台管理办法》规定处理,确保风险防控办法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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