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环保局多措施集中清查环境污染违法问题

09.05.2015  11:36

  近期,淄博市环保局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清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基本思路,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采取综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  。

  一是继续加大环境监察力度。经常性开展夜间、节假日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实行24小时不间断、网格化、无缝隙、全覆盖环境监管,始终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

  二是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环境监管执法中发现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违法违规建设、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依据新《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上限处罚,切实把停止建设、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行政措施落到实处,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当地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是加强环保与司法衔接,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和联合执法,及时查处污染企业违法犯罪行为。对置若罔闻、顶风作案的违法企业,将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是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企业负责人不履行治理污染主体责任的依据新《环境保护法》、《两高司法解释》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达到“两高”司法解释规定标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五是严格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加强对环境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环境监管人员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行为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六是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实施超标企业媒体曝光制度,积极向社会公开违法企业环境信息,对违法超标企业定期进行网上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