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环保局大力推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04.11.2016  16:05

  今年来,广饶县稻庄镇、广饶街道、花官镇等地先后发现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威胁环境安全,损害群众环境权益,其中涉嫌在稻庄镇新淄河石大路桥周边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和东营市兴涌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利用渗坑倾倒、排放危险废物案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为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遏制涉危险废物案件多发势头,广饶县环保局着眼队伍建设和规范处理程序,大力推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一是预防为主。 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确定应急值守负责人和应急联络员并报市环保局,定期对从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修订完善《广饶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和市环保局备案。环境监察大队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督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分析存在问题,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监测站加强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配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提高重点流域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预警能力。同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增强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知识和意识。

   二是强化组织。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首先获知信息的人员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后,县环保局主要领导决定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预案后,县环保局办公室应当立即通知污防办、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法规股、宣教办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成立突发环境事件指挥中心,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环境监察大队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各部门应积极响应,采取科学、有效的处理方式,并做到五个“第一时间”。即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控制事态;第一时间准确研判、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开展监测、服务决策;第一时间展开调查、查明原因;第一时间引导舆论、维护稳定。

   三是规范程序。 县环境监察大队应当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情况。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进行立案查处。对于涉嫌行政拘留或刑事犯罪的,要做好现场勘查和取证工作,协助法规股做好案件的移送。监测站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应急监测,为事件的分析、评估、处置提供科学准确的检测数据,并及时向局办公室报送监测结果和监测报告。对需委托其他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的,环境监测站需协助指挥中心完成委托工作。污防办应当组织开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必要时聘请行业专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报局办公室。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材料系统整理,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局办公室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四是做好收尾。 办公室将污防办报送的应急处置方案整理后以正式文件发送至事发地镇街政府和应急处置相关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主体,各单位需全力配合,共同按照方案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法规股应当及时对环境监察大队报送的调查材料进行审阅,如需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的,应及时移交,确需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的,应及时协调县公安局提前介入。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副总指挥牵头,各部门联合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积极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并依法向县政府报告。污防办应当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宣教办主动与电台、广播等传统新闻媒体对接,及时关注网站、论坛、微信等新兴媒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