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民宗局完善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养机制

01.01.2015  03:36
 

一是建立宗教负责人培训机制。为充分发挥好宗教团体负责人的带动作用,制定年培训计划,办好宗教团体(场所)负责人、教职人员培训班等,对宗教团体班子成员每年进行两次集中轮训,逐步形成以会代训、集中培训、送出去与请进来授课相结合的教育培训制度。
      二是建立继续教育激励机制。针对宗教教职人员文化学历偏低的现状,进一步落实分类别、分层次培训,选拔一批文化素质高、宗教信仰好、政治素质过硬的年轻宗教界人士到高等宗教院校深造,引导和鼓励教职人员在岗自学,并为他们的文化学习提供方便。
      三是建立跟踪问效机制。每年都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及时发现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调整培训的内容,改进培训的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今年,全市共举办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5期,翻印下发《宗教事务条例》11000余册,召开宗教界人士座谈会10余次,举办各类宣讲活动20余次,参加培训的宗教教职人员达到400余人次。
      四是建立考核评比机制。建立健全了宗教团体班子、宗教教职人员考核考评机制,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日常监督考核,坚持平时考察与集中评议相结合,实行公开、民主分级评议,对考核优秀的,年底进行表彰,激发宗教教职人员的学习热情,提高全市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创造历史的伟大变革——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上)
创造历史的伟大变革 ——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上)民族宗教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省政府机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