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审计局实行导师责任制加强新进公务员培养

27.07.2017  14:03

为帮助新进局公务员及时调整心态、提高适应能力,更好履行职责,青岛市审计局对新进局公务员实行“导师责任制”。近年来,已对100名新进人员实行了导师责任制,这些人绝大部分已成为业务骨干和中坚力量。

一是完善制度规定。制定《关于对新进公务员在审计实习期中实行“导师责任制”的暂行办法》,规定凡新录用及调入的处级以下公务员,要以“导师责任制”的形式进行为期一年的岗位实习。公务员导师要按照新进公务员所从事岗位的要求,从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进行指导,通过签订“导师责任协议书”,制订详细的带教计划,把带教任务分解到每个阶段。每半年检查一次带教计划的执行情况,促进带教计划的完成。带教期满后,组织对带教双方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作为能否录用为公务员和确定职级的重要依据。

二是签订导师责任协议书。新进局公务员分到处室后,所在处室指定一位政治素养高、业务水平强的副处级以上或者高级职称以上干部作为其导师,由局统一组织签订新进公务员实习期导师责任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了导师和学员双方的带教和学习责任,规定了导师向学员传授知识采取的方式,同时要求每季度导师要对学员思想作风和业务技能情况做出评估,报本处领导审阅。协议期中、期满,由人事处会同有关处室对学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作风、职业道德、业务技能进行综合考试考核。

三是做好带教工作。导师针对新进人员的特点和带教计划,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让他们参与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导师对他们在审计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使新进人员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基本的审计业务技能,同时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同时,新进局公务员在创新和活力等方面的优势,也促进了导师不断的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导师制的教学相长、相互促进的作用,在全局营造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王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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