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局开展县局药品生产监管能力评估工作

06.12.2014  15:10

  为贯彻省局《山东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提升县局药品生产监管能力,近期,菏泽市局制定《县局药品生产监管能力自查评估标准》,在县区局自查评估的基础上,11月25日至12月3日,选取东明、鄄城、巨野、定陶、曹县5个县局,通过查阅职责文件、人员学历、培训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监管档案,并与企业代表座谈,对5个县局药品生产监管能力进行了现场评估。经现场评估以上5个县局组织机构健全,配备了相应的监管人员,文件制度已经建立,人员进行了培训,能够按照要求实施有效的日常监督检查,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药害事件。该局将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自2015年1月1日起将普通原料药和制剂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职责下放至相关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