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环保局“强监管、密监测”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08.06.2016  10:26

  为切实做好锅炉稳定达标排放,减轻城区空气污染,近日平原县环保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锅炉运行监管的办法》,强化措施,严格监督管理全县锅炉运行情况,确保2016年年底前燃煤锅炉废气排放达到山东省第三阶段排放标准。 

  锅炉运行监管办法按照“达标排放一批、改用清洁能源替代一批和拆除取缔一批”的原则,环境监察队和监测站强化监督管理,做到“人机结合,加密监管监测”,每月对辖区内20t/h(含20t/h)以上锅炉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对20t/h以下的现场监督覆盖面不少于辖区内锅炉数量的30%;每季度监察队和监测站联合对全县所有20t/h(含20t/h)以上锅炉人工与在线监测比对一次,对20t/h以下的锅炉人工监测覆盖面不少于30%;同时其它职能科室依据职责分工加大督查力度,督促燃煤锅炉加快整改、拆除、验收的进度,确保6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