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保局积极做好“国际化+”行动生态环境保障

05.09.2016  18:42

  日前,青岛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青岛市推进实施“国际化+”行动计划(2016-2017年)》(青办发[2016]31号)(以下简称《“国际化+”行动计划》),作为贯彻落实《青岛市落实开放发展理念推进国际城市战略实施纲要》(青发[2016]9号)的具体行动方案。作为“国际化+”行动生态环境保障部门,青岛市环保局积极行动,立足为国际城市战略建设实施提供生态环境保障,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主线,从四大方面努力做好生态环境保障工作。

  一是研究提出国际城市战略生态环境指标。通过检索国内外文献、数据与资料,借助环保部研究部门研究积累,开展相关分析研究,结合青岛市生态环境形势与发展要求,研究提出青岛市国际城市战略生态环境指标体系目标指标。

  二是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制定了省级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按照国家、省技术规范,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平台,以遥感影像、土地利用和气象数据为基础,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土地利用规划等相衔接,结合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实际,识别、评估、明确维系全市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关键区域,为落实空间管制要求,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打下基础。

  三是组织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与国际城市建设要求接轨,对接多规融合的工作要求,广泛征集相关资料,委托国内一流机构,开展了22个专题研究,系统分析青岛市发展进程中面临的生态环境形势,完成了规划大纲的编制,主要包括形势分析与总体战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构建环境空间分区体系,控制环境承载上限,坚守环境质量底线,提高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园区绿色发展水平,建立规划实施体系六方面主要内容。

  四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在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方面,修订完善了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根据青岛市实际情况调整了考核指标,主要考核影响青岛市空气质量的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两项污染物,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由原10万元/(微克/立方米)提高到40万元/(微克/立方米);针对燃煤污染控制问题,制定了民用散煤清洁化工作方案,开展了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出台了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截至目前,青岛市细颗粒物浓度年均值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均有所改善。在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编制完成《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继续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在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强化工业企业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印发了《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的通知》,指导开展工业企业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备案管理;指导推动红星化工厂土壤修复治理示范项目建设,协调完成示范项目施工、监理公开招标有关工作。在开展环境管理创新方面,印发了《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青岛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改革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