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局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协调会安排部署

12.03.2015  21:44

  一是对全市药品电子监管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截至目前,烟台市应纳入电子监管的19家药品生产企业、42家批发企业已全部按要求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已入网1668家,入网率49.8%。各县市区局对药品电子监管工作重视程度普遍提高,责任落实到位,能够将药品电子监管与日常监管工作、新修订GSP认证检查工作紧密结合,督促企业进行核注核销、数据上传。

  二是准确把握工作进度。要求各县市区局提高认识,不等不靠,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按时限完成目标任务。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须全部入网,严格按照新修订GSP要求,对所经营的已赋码药品“见码必扫”,及时核注核销、上传数据、处理预警。

  三是加强经营企业入网的组织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局统一部署,做好相关企业入网信息统计,在企业入网信息集中导入后,督促企业及时购买数字证书,参加学习培训。
  四是将药品电子监管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将电子监管实施情况列为检查重点,针对预警数量过多、高风险预警信息处理及企业基本信息更新不及时等突出问题,督促已入网企业认真落实整改。对不按规定入网和核注核销的药品经营企业以及因不按规定扫码、进货渠道把关不严而导致销售假劣药品的,按《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经营企业入网情况定期通报,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