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贯彻新《行政诉讼法》推进依法审计

06.05.2015  11:00

近期,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为贯彻新《行政诉讼法》,确保审计监督工作开展的合法性、合理性,对《市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进行了修订。该《办法》的实施适应了新常态,充分发挥了审计的监督保障作用,还完善了审计工作机制,确保审计工作有章可循。

强化审计监督职责和权限。扩大了审计监督的范围,将30万元以下项目纳入审计监督的范畴,并对招标代理、设计、代建等参建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加强了对参审中介单位的管理,对审计业务和造价咨询业务中介单位全部实施动态考核和管理。

扩大审计监督内容。强化了竣工决算审计和跟踪审计的作用和覆盖面,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实施监督,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全覆盖。

完善审计监督程序。规范了审计实施的流程和时限,健全审计整改工作,修改完善了审计移送处理的规定,为审计程序的规范化和质量提升提供保证。

增强法律责任约束。增加关于行政复议的相关内容,并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的情况予以约束,强调依法独立开展审计监督权。(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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