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与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4.05.2017  18:34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与轨道交通

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济建发〔2017〕31号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房屋建筑与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现将《济南市房屋建筑与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

济南市房屋建筑与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强力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促进我市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为根本遵循,按照济南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和我委工作部署,巩固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突出“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创平安工地、建满意工程,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全面提升我市房屋建筑与轨道交通工程实体质量,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和施工安全;重点提升我市重大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质量安全施工标准化,提高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不受损失,大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强力提升政府监管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政府监管。

通过三年行动,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的工作目标。到2019年,我市房屋建筑与轨道交通工程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50%,主体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得到可靠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一是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设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相关的负责人,制定质量安全目标计划,设立考核标准,配足与建设工程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现场管理人员,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切实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二是严格推行质量终身责任“两书一牌”制度、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制定推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两承诺、一公示”制度,构建以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持续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暂扣、降低、吊销相关资质证照等行政处罚,公示为企业不良信用信息。三是强化对东城CBD核心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轨道交通等重点项目民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力度,实行企业主管领导带队每月开展自查,行政主管部门定期专项检查制度,确保质量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可靠。四是强化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严格依法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分户验收制、永久性标牌制等,加强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实施质量安全管理,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制定合理的工期安排,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及时组织消除建设过程和保修阶段出现的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五是严格落实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生产强制性要求,切实把好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关,严格落实扬尘管控、进场人员培训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做到按图施工、安全施工、绿色施工;依法实施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六是强化监理单位监理责任,严格落实监理旁站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监理,严格审查危大工程施工方案,认真核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发挥工程监理施工现场“三控三管一协调”职责作用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一是按照国家及城乡建设部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二是加大对参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管力度,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履责或履责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记入个人从业不良行为记录,并纳入本市信用评价动态监督系统,给予信用惩戒。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注册执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落实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每年开展注册师执业情况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从业人员。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探索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强化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绩效考核,提高从业人员履职尽责积极性。加快完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

(二)强化工程项目管理

1.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一是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推广结构实体、装饰装修、外墙保温等解剖式样板制度,可视化交底、隐蔽验收影像留存等做法,严把“到岗履职关、材料进场关、过程检验关、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各阶段“三检一交”制度,开展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二是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制度,强化对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原材料的监控力度,严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入口关”,堵住隐患源头;严格报验程序,坚持施工过程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验收确认的程序,未经监理单位同意,决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重点加强重要工艺、重点工序的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三是加大力度整治住宅工程质量突出问题,重点防治回填土下沉、墙面开裂、屋面、厕浴间及外墙渗漏、外墙保温开裂脱落等质量问题。严格执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加强项目的工程质量管控,强化各工程责任人的质量意识,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交付,切实提高群众对工程功能性质量的满意度。四是实施精品工程战略,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创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泰山杯”“泉城杯”和“优质结构”等优质工程活动。

2.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一是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编制发布指导性地方标准,督促施工企业排查风险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一企业一册”、“一项目一册”。二是强化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实施。三是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起重机械租赁市场,继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抽查,试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维护、拆卸一体化管理。四是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进行考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停工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五是严格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加大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力度,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下大力气整治施工“三违行为”,治理懒散蛮乱等陋习。五是发挥“济南市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作用,以此带动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提升。

3.全力实现绿色文明施工。一是继续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加强重污染预警期间的扬尘治理24小时不间断检查,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开展施工扬尘非现场执法检查,对扬尘污染问题严重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任单位从严从重处理。二是根据《济南市深入推进“十大行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十大措施》、《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和济南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集》相关要求,全面实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红、黄、黑牌奖惩制度。三是进一步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一律停工整改;对屡查不改的,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单位,一律暂停办理预售许可证,暂停办理网签; 涉及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建设单位一律问责。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提报市监察、环保等部门进行追责问责。四是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我市施工扬尘治理好经验、好做法,立标杆、树典型,带动全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水平整体提升;同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主流新闻媒体公开扬尘污染举报电话、邮箱,在工地显著位置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辖区监督机构联系方式,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投诉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五是进一步研究长效治本之策。从专业稽查队伍构建、扬尘防治费用定额制订等方面入手,通过加大必要的人力财力投入,着力提高防尘治尘工作的持久性、稳定性。

4.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一是严格落实轨道交通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和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强化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的落实,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预控管理,加大施工安全条件审查。二是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辨识、分析、评估动态管控流程,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依托标准化、信息化手段,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加大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力度。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适应装配式建筑的生产、施工、检测、验收等标准体系。二是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要求,组织有关单位配合施工单位编制装配式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专家论证,组织开展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活动,对于涉及预制率或装配率变更的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洽商,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或施工图审查;在工程竣工阶段,组织对装配式建筑的预制率和装配率进行符合性核验,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三是施工单位应针对装配式建筑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完善施工工艺和工法,优化质量管理措施,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的技能培训,全面提高装配施工、安全防护、质量检验、组织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四是监理单位应针对装配式建筑的特点编制监理规划和专项监理细则,加强对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质量监理,提升现场管理水平。五是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力争打造一批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三)提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1.加强部门监管。一是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充实各类功能区监管力量,构建完善网格化监督机制。二是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整合监管资源,将实体质量监督和行为监管相结合,重点加强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三是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机构在工程质量安全重点监管领域,运用社会资源弥补专业力量的不足,提高监管效能。四是健全检测管理制度,推进检测数据信息化管理,切实做好检测单位能力验证工作,严厉打击违规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编造检测数据等行为。五是利用“互联网+”理念,大力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推进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开发建设,建立企业信用管理、质量监管、安全监管、检测机构管理、起重机械管理等信息子系统系统,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六是尝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工作,对重点项目由监理单位定期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

2.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转变“保姆式”监管方式,将重点从现场实体防控和查找纠正现场隐患向企业质量安全行为管理和发现解决管控机制漏洞转变,从根本上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要求,推行暗访暗查、异地交叉检查,确保有问题必整改、有违规必处罚、有检查必通报,切实排查解决质量安全短板问题。三是在督促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督属地责任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脚手架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专项执法抽查四是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整体装配式建筑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薄弱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加强坍塌、倒塌、大型机械事故等预防预控。

3.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强化机构建设,切实保障监督机构的人员、车辆、经费,加强一线监督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二是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目标承诺制度,细化承诺目标内容,每年年初逐级签订质量安全目标承诺书,年末逐级对承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三是严格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深入开展考核工作。四是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将各区考核结果、安全质量状况评估结果以及排名情况通报各区政府,促进各区政府不断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基层质量监管条件和工作环境,配齐配强监督机构人员,促进监督机构人员数量、能力资格、检测设备及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达标。五是加强廉政建设,打造廉洁工程,深入持久地开展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明确监督执法记录,严格监督执法程序,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努力造就一批业务精湛、行为规范、执法有力、廉洁奉公的高素质监督执法队伍,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

召开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三年行动。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地实际,明确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宣传贯彻,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在2017年6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城乡建设委。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5月-2017年12月)

按照总体部署要求,全面组织实施三年行动。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工程参建单位要提升质量安全意识,强化责任落实,把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作为常态化工作,着力解决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每半年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各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动员,制定有力措施,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市城乡建设委每半年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加大整治力度,对不按规定落实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的单位严肃问责,并定期通报开展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  

(三)持续改进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

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细化治理提升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技术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质量的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

对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树立三年提升行动典型样板工程,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健全和完善工程质量安全防控体系,实现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持续平稳运行;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对提升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细化措施,明确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层层落实责任,扎实开展提升行动。市城乡建设委成立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相关企业要建立提升行动领导机制,集中解决相关问题,统筹协调推进,确保行动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对提升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的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经验。

(三)统筹推进工作。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各项工作,把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与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督、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有序推进。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形式,对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提升行动的舆论氛围。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每半年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情况,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及工作建议等内容,市城乡建设委将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市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市城乡建设委工程质量安全治理

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蒋向波  市城乡建设委主任

副组长: 季  良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辛培勤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吴  力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武兆军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马全安   市城乡建设委总工程师

闫卓然   市城乡建设委总经济师

王冠一   市城乡建设委副巡视员

卢保树   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魏  涛   市城乡建设委质量安全管理处处长

周德顺   市城乡建设委发展规划处处长

李桂珍   市城乡建设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

刘端明   市城乡建设委勘察设计处处长

巩传岩   市城乡建设委城市建设处处长

柳克东   市城乡建设委村镇建设处处长

马洪涛   市城乡建设委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

高树金   市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处长

楚  波   市城乡建设委招投标监管处处长

袁显信   市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处长

齐丽霞   市城乡建设委行政审批办公室处长

刘其贤   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站长

翟建中   市城建档案馆馆长

刘守德   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站站长

郑爱清   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质量安全管理处,魏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三年行动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