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属国企“混改”允许员工持股 58家国企先行试点

01.04.2016  09:09

  山东国有企业“混改”到底怎么改?员工是不是能持股?省管企业负责人考核该与什么挂钩?3月31日下午,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日前出台的《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和《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进行了解读,并对巡视省管企业情况做了通报。

  意见指出,除省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明确需要保持国有全资的省属企业外,其他省属企业稳妥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山东将积极推进国有资本证券化、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革、稳妥实施员工持股、推动国有资本参与非国有经济发展。

  问题1:哪些企业要混改?

  除省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明确需要保持国有全资的省属企业外,其他省属企业稳妥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首批选择了58户省管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其中: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保持国有全资。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粮食、石油天然气等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企业实行国有全资或控股。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全局的装备制造、金融、石油天然气网络等原则上实行国有控股。其他省属国企投资主体多元化。

  问题2:混改采取什么形式?

  四种实现形式:国有资本证券化、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革、稳妥实施员工持股、推动国有资本参与非国有经济发展。

  问题3:决策程序怎么走?

  省属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报省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重要省属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报省政府批准。

  问题4:员工能持股吗?

  已完成或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允许经营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出资入股;允许省属国有企业新上项目、新设企业与外部投资者、项目团队共同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其中创投或投资类新上项目、新设企业可以实行员工持股等。

  问题5:企业负责人何去何从?

  省国资委近日印发《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考核对象是省委、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的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交由董事会进行考核。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和职务任免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