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惩职务犯罪 65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被判刑

09.02.2017  07:10

   中国山东网2月8日讯 (记者 张敏敏) 2月8日下午,在山东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2016年,山东依法惩处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596件,判处罪犯3535人,其中原为县处级以上干部的65人,依法审理了苏荣等5名中管干部、18名省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1万件,判处罪犯7.1万人,同比分别下降2.5%和4.3%。依法惩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盗窃、涉枪涉爆、黑恶势力等犯罪案件1.5万件,对3576名罪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依法惩处毒品犯罪,加大对走私、制造、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打击力度,审结案件3552件。加强对妇女、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审结强奸、拐卖、猥亵妇女儿童等犯罪案件1519件、校园欺凌犯罪案件68件。

  积极参与海外追逃追赃工作,审结相关案件8件,判处罪犯22人,追缴违法所得3560万元。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涉众型经济犯罪审判力度,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犯罪案件529件,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案件455件。依法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结案件104件,判处罪犯212人。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和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

作者:张敏敏         编辑:李傲然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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