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打虾米违法生产经营 最高处货值十倍罚款

12.06.2015  11:28
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规范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查处行动的通知》和《关于规范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打击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行动。

  人民网济南6月11日电(宋翠)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规范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查处行动的通知》和《关于规范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打击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行动。

  山东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山东是海洋与渔业大省,水产品生产总量连续多件位居全国第一,在国家水产品抽检中,合格率一直位于全国前列,但是个别产品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这次集中行动选取了水产品中问题较为突出的虾米,目的是规范该省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行为,重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虾米(海米)行为,不断提升山东的虾米(海米)质量安全水平。

  “本次集中查处行动的对象是虾米生产经营全链条上的所有生产经营者,具体包括全省虾米生产企业、虾米生产加工小作坊(含加工业户)、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虾米经营者和宾馆、酒店等餐饮环节的虾米使用者。”该负责人表示,本次集中查处行动具有集中、联动、联动、严惩等四个特点。

  《通告》中详细规定了虾米(海米)生产加工、流通经营、餐饮服务行为规范,在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检查虾米生产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规范使用;在经营环节重点检查虾米销售过程中的规范标识和索证索票;在餐饮环节重点规范虾米的采购和使用。

  本次行动集中在6月、7月,争取用两个月的时间,集中打击虾米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警示虾米生产经营者,提高其主体责任意识。

  本次行动过程中,山东省食品药品系统将畅通检查信息的沟通渠道,加强纵向和横向的配合联动,对在流通经营、餐饮服务环节发现的问题要向上溯源,直至追到生产加工源头,切实做到一查到底。

  对集中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从严实施处罚,除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外,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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