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管监测数据倒逼企业治污

24.06.2015  18:07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董若义

  作为工业大省,山东省的人口密度高、能源与工业结构偏重,目前,仅省控以上污染源就有1500余家,监管任务繁重。

  如何实现对污染源的有效监控?山东省环保厅巡视员王光和告诉记者,对数量庞大的污染源,要做好污染源管理,开展好污染源监测是基础和关键。

  改革体制机制,污染源监测实行社会化运营

  “近年来,山东省以保障监测数据质量为目标,始终坚持分级管理、全程防控、严管真用的原则,为全省环境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王光和在介绍山东环境监测管理思路时说。

  山东省早在2007年就建成了省市县三级联网、覆盖重点点源的自动监控系统。但是,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污染源监测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包括监测管理体制机制不合理,上下级环保部门职责划分不清;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监测完成率和数据准确率难以保证;对数据弄虚作假问题处罚力度不够,监测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等。

  2012年,山东省对监测体制机制作出了大刀阔斧的调整。在体制方面,实行环境质量“上收一级”、污染源“下放一级”的管理办法,即省级环保部门直接负责设区市环境质量的监测管理,将全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下放各市。在机制方面,大力推进社会化运营,鼓励通过BO模式购买服务,即企业作为自行监测和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可选择自己开展监测,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承担。

  山东省提出,由各市先行先试,积极引导污染源监测社会化运营逐步形成规模,通过市场运作筛选出3家~5家规模大、水平高、业绩好的运营单位,开展集中运营,同时对运营单位建立考核、评价、辞退制度,确保运营质量。

  “这种体制机制的大变革,一度在全省引起轩然大波。许多地方的环保部门不理解,环境监测交给第三方了,环保监测部门干啥?实践证明,正是环境监测的社会化运营,让环保部门从繁重的监测工作中腾出了手脚,转而全力改进和强化监测管理,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山东省环保厅监测处处长张庆伟对记者说。

  在新的监测体制机制下,山东省级环保部门抓宏观,市、县两级抓微观,以环境质量反映各市治污成效。环境质量考核的标准不再是污染源达标率,而是监测设备运行率和数据准确率,避免了对监测数据可能的行政干预,调动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抓数据质量的积极性。

  目前,济南、青岛、枣庄等市已实行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集中运营,公开招标了社会化运营单位,实现了规模化、规范化运营管理,监测设备运行率和数据准确率均达到了95%以上。

  监测数据质量的“水分”挤掉了,山东省的污染源达标率也由最初的90%以上,最低下降至70%。但是,得到保障的监测数据真实地反映了环境质量,进而倒逼各市、县开展污染源治理,促进企业达标排放,目前达标率已上升至80%左右。

  自行研发管控系统,以技术创新反制技术造假

  山东省环保厅梳理发现,企业弄虚作假主要有自动监测设备硬件、软件两大类十多种造假方式,这些造假手段“技术含量”高、隐蔽性强、消除痕迹快、调查取证难。为确保监测设备不再被动手脚,山东省自行研发了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管控系统,已在全省试点成功。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污染源监控室副主任石敬华向记者介绍:“这套动态管控系统实现了‘四个统一’,即统一信息采集、统一监控指标、统一设备标准和统一监控平台,从多个方面切断了造假途径,实现了对污染源自动监测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记者了解到,在新系统中,山东省用自行研制的智能数采仪与自动监测设备直接连接,取代了为造假带来方便的工控机,切断了主要造假途径。将影响数据准确性的关键参数在正常范围内固化,实现设备参数、运行状态和监测数据“三同时”监控,一旦参数或状态出现异常,可立即报警并固定证据,实现了采样探头—管路—分析单元的远程全流程标定,可及时发现采样系统造假问题。

  此外,新系统还能自动保存监测设备技术参数、运行状态异常情况日志,以备环境执法人员查询。门禁抓拍系统通过感应,自动对进入监测站房的人员进行拍照和取证,并将取证信息上传至环境监控中心平台,有利于固定证据。

  自2013年8月起,山东省在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厂、市区内5万吨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济南、潍坊等市重点燃煤锅炉试点安装新系统,并逐步向全省所有省控、国控重点污染源推广安装。

  其中,作为试点之一的潍坊市,在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全面安装了动态管控系统,废气排放企业安装率达到93%。使用动态管控系统以来,提高了监管的针对性,查处了一批破坏或干扰监测设备的违法违规企业。

  环保公安联勤,以硬措施严惩弄虚作假

  为严厉打击破坏或干扰自动监测设备违法行为,山东省环保厅会同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若干文件,对弄虚作假企业采取顶额罚款、媒体曝光、挂牌督办等综合措施;对弄虚作假运营单位,扣减运营费、全省通报、开除出山东环保运营市场;对弄虚作假企业所在市,扣减环境监管奖考核得分。符合移交条件的,移交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治安拘留。

  山东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建立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联勤联动机制,将打击破坏或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行为纳入日常管理。记者了解到,2013年以来,仅山东省级查处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就达36起,移交公安机关19起,行政拘留20余人。

  为进一步提升监测质量,山东省环保厅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污染源自动监测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存在功能缺陷的自动监测设备,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运维管理。

  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各市要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凡可用于造假目的的修改参数、模拟数据等功能,责成相关设备生产商进行升级整改,无法整改的应当进行更换。对于不履行整改义务的生产商,在山东环境政务网站曝光,各级环保部门将曝光的生产商从采购名单中剔除,并不再对相应设备进行验收联网。同时,实行排污单位、运营单位、设备生产商公开承诺制度。

  目前,山东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发布率达到99%,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率达到97%,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94%,监测数据质量得到了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