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要变了 速围观

19.05.2018  13:35

    什么样的人能担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要遵循哪些原则?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哪些监督约束机制?

    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了《山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这一办法适用的范围广泛,包括全省市级以下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级以下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告别长期沿用的党政机关干部模式

    办法是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实际制定的。

    为何要专门针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出台规定?这其实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

    目前,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有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中央企业有《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长期沿用党政机关干部的模式,没有形成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政策法规体系,亟需填补空白。

    按照中组部相关负责人的分析,《管理规定》作为第一个专门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党内法规,是新时期做好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它的印发实施,对于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提高公益服务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知事君注意到,由于事业单位行业众多、类型复杂,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事业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各不相同,山东省的办法中多处提到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不同类型事业等单位特点确定相关制度措施。

     考察对象防止简单以学历职称论文取人

    什么样的人能担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办法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5条基本条件,包括政治素质好;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等。

    同时,还要具备6项基本资格,包括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提任八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人员的,一般应当具有四年以上工作经历;从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等。

    对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办法明确,可以破格提拔。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一般采取单位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其他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方式进行。

    从企业、社会组织、国(境)外著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打破身份等限制选拔领导人员的,一般采取公开选拔(聘)方式。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宣传舆论阵地领导人员,一般采取内部推选、外部选派方式进行。

    而确定考察对象,应当综合考虑工作需要、人选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民主推荐和征求意见等情况,防止简单以票、以分或者以学历、职称、论文等取人。

     任期结束未到退休年龄,鼓励继续发挥特长

    如果发现存在一些特定情形,则不得作为考察对象,比如政治不合格、纪律规矩意识不强,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力,工作存在政治性错误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职业道德存在严重问题,因造假、剽窃、篡改等科研不端行为受到查处,在科研项目安排、经费使用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受到责任追究,以及具有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的。

    为防止“带病提拔”,办法明确规定,严格执行考察制度,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深入了解专业素养、管理能力等情况。

    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在条件成熟的单位,可以对行政领导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对打破身份等限制选拔、面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以及从国(境)外引进人才担任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一般应当实行聘任制。

    针对目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与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之间的交流不够通畅,同一行业、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之间的交流也不够等情况,办法提出要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内部、同领域事业单位之间领导人员交流,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之间领导人员交流,注意选拔事业单位优秀领导人员进入党政领导班子。

    对于后续职业发展问题,现实中,许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前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他们退出领导岗位后,为继续发挥其专长,办法对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适合继续从事专业工作的,鼓励和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

     宽容领导人员在工作中的失误

    办法还规定,完善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办法,科研事业单位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领导人员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领导人员在履行单位管理职责、承担专项重点工作、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激励领导人员干事创业。

    办法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提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领导人员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的氛围。

    有进则有退。办法提出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退出机制,促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增强队伍生机活力。

    领导人员因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具有6种情形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包括: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立场、没有态度、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在错误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争,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的;

    擅自公开发表与中央精神不符的言论、文章、作品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存在其他问题需要调整或者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