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亮剑”严查利用公款存放谋私

18.07.2015  14:11

  山东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中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亮剑”。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对开展公款存放中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作出部署。据了解,这次清理的公款范围,主要是由财政保障、补助的各级党政机关及单位的资金,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管理的资金。

  在具体层面上,此次清理的内容包括:领导干部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向相关单位或者人员提出要求,未经集体决策或者招投标等公开方式存放公款,或者干预公款存放的集体决策和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干部在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直系亲属承揽存款提供便利的;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直系亲属承揽存款提供便利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直系亲属所服务的金融机构,参加本人所在单位(部门)、直接分管单位和下属单位公款存放招投标,或者作为集体决策备选金融机构,本人未主动报告并实行公务回避的;其他可能在公款存放中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禁止性情形的。

  在时间安排方面,8月31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为专项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为重点抽查阶段;10月21日至12月20日则为建章立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