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 破解林农融资难

25.04.2018  17:23

   中国山东网4月25日讯 (记者 刘自锐)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通知》进行解读。记者了解到,山东用足用好已有的扶持政策,对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免收评估费。

  山东省林业厅副厅长马福义介绍,从2012年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以来,全省累计利用林权抵押贷款额230.81亿元,17个市均开办了这项业务,林权抵押贷款的重点是支持林业经营主体的林业生产经营、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发、林下经济发展、林产品加工、森林康养、森林旅游等涉林资金需求。

  马福义表示,当前林权抵押贷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林业生产周期相对较长、初期回报率低,担保机构对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相关担保业务不够积极,贷款抵押率低、门槛高、期限短,有的金融机构还要求双重抵押。目前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需要林权证、担保人和实物质押担保,手续繁杂;林农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林业企业不超过5年,难以满足林业长期性生产资金需求,也造成还贷困难。

  针对这些问题,《通知》提出通过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建立“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同时,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加大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用足用好已有的扶持政策,对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项目,免收评估费。

  《通知》还提出对用于林业发展,符合条件的林业经营主体,可以申请贷款贴息,给予一定期限和比例的利息补贴,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对出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依托社会化机构,探索建立林权抵押收储中心,制定林权抵押收储制度,采取资本金注入、林权收储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多种措施支持开展林权收储业务。

作者:刘自锐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