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允许无店铺电商“一址多照”

14.06.2016  19:28
记者从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根据四川大数据中心统计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山东实现网络交易额5771.13亿元,全国排名第3,实现网络零售额602.44亿元,全国排名第7,山东电子商务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态势。

  鲁网6月14日讯(记者 李颖)记者从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将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从事无店铺的电商企业允许“一址多照”。

   网络交易额、网络零售额排名均提升1位

  据山东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处长许冰波介绍,去年下半年,我省与四川大数据中心合作开展电商发展大数据分析。该中心通过采集全国3000多家电商平台上的交易数据,对我省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细分行业、领域和地域数据进行解析,为掌握全省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制定发展规划提供了依据。今年一季度,全国电子商务增速放缓,我省电子商务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态势,四川大数据中心统计的数据显示,实现网络交易额5771.13亿元,全国排名第3,同比增长29.31%;实现网络零售额602.44亿元,全国排名第7,同比增长29.84%,网络交易额、网络零售额排名均较2015年全年提升1位,同比增长分别高出全国5.12和2.10个百分点。通过数据分析还显示,线上农产品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对品牌化、标准化的农副产品需求快速上扬,反映了我省农产品电商发展潜力巨大。

   降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准入门槛

  为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山东省工商局市场处王玉增表示,工商部门将认真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措施,降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积极支持网络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网络市场准入环境。一是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二是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从事无店铺的电子商务企业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小微电子商务企业经营场所,允许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支持小微电子商务企业进入众创空间经营,允许其经营场所“席位注册”。三是放宽网络经营企业名称登记和网络经营范围登记,允许经营范围中使用网络经营用语。

  另一方面,工商部门将加强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督管理,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秩序。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指导,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规范经营行为。二是积极推动建立电子商务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三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网络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四是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公示电子商务经营者信用信息,促进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诚信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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