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山东公共场所要普遍设立"妈妈小屋"(图)

21.03.2017  13:11
  随着母乳喂养知识的普及,尤其是“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处于孕期、哺乳期职场女职工面临着没有合适场所休息、哺乳的困境。日前召开的山东省总工会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传递出一个好消息,今年我省将加大“妈妈小屋”建设工作力度,制定实施工作规划,推动育龄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建尽建。今年,县级以上医院和大型商场、车站、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要普遍设立“妈妈小屋”。

  

网络图片



  “工作单位是敞开式办公环境,没有专门的哺乳室,在洗手间和工位上解决‘背奶’问题都不方便,无奈只能中午回一趟家。”在省城某单位工作的李文是一位新手妈妈,结束产假重返工作岗位的她,一直为“背奶”问题苦恼。不仅如此,在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李文也经常遭遇喂奶尴尬。

  为给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一个私密、安全、卫生的休息、哺乳场所,切实为广大女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总工会等三部门在2015年联手推出“爱心妈妈小屋”计划,要求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有5名以上哺乳期婴儿的单位应建立哺乳室。截至2016年底,省总工会已推动建设“爱心妈妈小屋”1052个,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贴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