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布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 4月起执行

07.03.2019  18:22

    记者从山东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了解到,山东近日公布了预防接种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按照规定,接种单位在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可以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收费标准为22元/剂次。

    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内容,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该规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6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