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医院评审办法

14.07.2016  16:06

13日在山东省卫计委获悉,《山东省医院评审办法》出台——省卫生计生委成立省医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省医院评审工作。医院评审结论实行赋分制,总分为100分。

新建医院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满3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医院设置级别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执业满3年方可按照变更后级别申请首次评审。参照三级管理的医院,原则上需先申请参加三级乙等医院评审,通过3年后方可申请参加三级甲等医院评审;二级升三级的医院需先通过所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二级甲等评审,再申请参加三级乙等医院评审。医院评审周期为4年。

医院评审结论确定实行赋分制。总分为100分,其中周期性评审分值为70分,不定期重点检查分值为30分。医院评审总分75分(含)以上的医院,评审结论为甲等;60(含)-75分的,评审结论为乙等;60分以下的,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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