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划定土壤治污路线图

05.11.2014  18:52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山东省环保厅日前发布了《山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15年,全面摸清全省土壤环境状况,明确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国家下达的目标值;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省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推进典型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促进土地利用与土壤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到2020年,建成全省土壤环境保护体系,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

  《方案》指出,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以耕地、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以下简称优先区域)。2015年年底前,各设区市要提出优先区域的划分方案,明确本行政区域内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报省政府批准。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相关数据库。

  建立并实行严格的土壤环境保护制度。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从严控制在优先区域周边新建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项目。对严重影响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工矿企业,要予以限期治理,未达到治理要求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并对其造成的土壤污染进行治理。

  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坚持“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在重点规划环评和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项目环评文件中强化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内容,防止在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过程中造成新的土壤污染。到2015年,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基本实现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全覆盖。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肥料、农药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中有害成分的监测。到2015年,全省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率达到90%,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5%。鼓励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到2015年,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强化被污染土壤环境风险控制

  《方案》指出,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区域被污染耕地和被污染地块为重点,按照“风险可接受、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的原则,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探索适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

  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要加强土壤环境监管队伍与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环境保护基层执法能力。到2015年,省级、市级以及产粮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环保部门应具备开展土壤环境常规监测的能力。配备相应的执法设备,将土壤纳入环境监察机构的工作范围。深化工业污染源环境监测,重点围绕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土壤污染源头,建立重点防控企业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和月报告制度。到2015年,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增加社会公众对土壤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能力。

  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

  《方案》提出了5项保障措施,即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联动机制;拓宽投资渠道,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完善法规政策,严格土壤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和考核;强化科技支撑,提高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

  《方案》指出,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尽快编制各自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对接中央土壤环境保护资金扶持政策,建立土壤环境保护项目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山东省将研究制定山东省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被污染地块环境监管、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等管理办法。山东省环保厅要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级政府要与重点企业签订责任书,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山东省环保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省政府报告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