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强立法和科学规划 尊重历史原貌凸显城市特色

23.09.2014  12:57

   中国山东网9月15日讯 (记者 张敏敏) 15日上午,“孔子故乡 中国山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采风活动在济南举行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山东省文物局副局长由少平表示,山东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理顺管理体制的同时建立起了有效的名城保护工作机制,目前,10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成。

  山东是历史文化大省,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国务院先后公布的曲阜、济南、青岛、聊城、临淄、邹城、泰安、蓬莱、烟台、青州10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更是文化遗产资源的富集地区。“这些丰厚的文化遗产,是传承城市文脉、塑造人文环境、突出地域文化特色的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珍贵资源,加强其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对于转变地区发展方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全面提升城镇化建设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由少平说,这不仅是文物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国家公布历史文化名城的应有之义。

  在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中,山东省共登录不可移动文物5万余处,其中新发现占63%。此次普查中,山东省着重加强了对反映城市发展脉络历程、具有典型文化艺术价值和历史意义的古建筑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普查,收录了济南原胶济铁路济南站近现代建筑群、泺口黄河铁路大桥,青岛造船厂旧址,青州昭德古建筑群,烟台西炮台、张裕公司酒窖,泰安徂徕山抗日武装起义旧址等一大批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文化遗产。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先后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和第四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东省“国保”和“省保”单位数量均翻了一番,分别达到196处和1293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文化遗产基本都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国保”和“省保”数量分别达到80余处和500余处。

  山东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理顺管理体制的同时建立起了有效的名城保护工作机制。

  据了解,山东省人大先后颁布了《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保护措施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由省文物局为主起草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确立了基本建设“文物保护先行”、“审批程序前置”等原则,规定“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要先行考古调查、勘探”,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参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在此基础上,山东省文物局科学规划全省文物工作大局,突出文化遗产地域特色,打破行政区划,创新性地提出了“七区两带”文化遗产保护片区规划,推动全省文物工作在多个方面取得了突破。历史文化名城曲阜、邹城的孔孟文化,泰安的泰山世界遗产,青岛、烟台的近现代建筑,聊城的运河文化遗产等,都是“七区两带”规划的突出重点,针对保护内容、保护对象性质、形态、价值进行科学分类,分别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以“七区两带”为核心,全省规划布局了一批关系全局、影响深远、带动作用强的文物保护重点项目,近三年来获国家文物局批复276项,争取国家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总额已经接近“十一五”五年总和的10倍。曲阜“三孔”、颜庙、泰山岱庙、青岛八大关、蓬莱水城、烟台山等300多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得到有效保护,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截至2013年底,山东省共安排省以上重点文物保护项目353项,财政累计投入已达24亿元。

  由少平介绍,各历史文化名城认真实施保护规划,对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进行严格保护,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加强规划控制。按照“不改变文物现状”、“整旧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则对文物建筑、历史街区、历史建筑进行保护整治,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尽量保存其真实的历史信息。同时保护其所处的整体环境,尊重历史原貌,凸显城市历史文化特色。

  此外,山东省重视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编制工作,坚持规划先行,制订科学合理的名城保护规划,截至目前,10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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