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快推进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有效衔接

21.09.2017  18:02
  记者今天(19日)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为完成兜底扶贫任务,省民政厅加快推进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有效衔接,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将在2017年底前全部提高到省定扶贫线以上。截至目前,全省137个县(市、区)中,已有122个农村低保标准达到省定扶贫线3509元以上,其余15个县(市、区)也将在10月底前全部达标,山东农村低保标准将提前一年完成标准衔接任务。

  据了解,农村低保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生活物价水平等情况划定,东中西部地区具体标准不同。山东省定扶贫线是按照2010年不变价即3000元,加上物价涨幅来确定每年的扶贫标准。如2015年是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3372元,2016年是不低于3402元。

  为确保农村低保标准提标的资金需求,山东省级财政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低保新增支出的补助力度,对沂蒙革命老区和菏泽专门拿出1.5亿元给予重点倾斜,在此基础上,省级财政对西部地区低保新增支出补助比例提高到80%,对中部地区提高到60%。2017年省级低保资金投入增长到15亿元。

  科学核查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是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合理确定救助金额、及时发放救助资金的前提。目前,山东各市、县(市、区)的民政部门与扶贫、农村工作、财政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低保家庭省级核对平台实现了与公安、工商、农业、人社、地税、国税和民政内部的婚姻、殡葬等7个部门19类数据的在线实时比对,为山东实施“精准救助”“精准扶贫”提供有力支撑。

  此外,山东不断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省民政厅联合省扶贫办对两类对象的赡养费计算方法和财产限定条款,作出了统一规定,提高了两类对象的精准认定水平。同时建立脱贫低保家庭渐退机制,对于实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采取渐退方式退出低保,就业后3个月内的劳动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确保低保家庭稳定脱贫。(齐静)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