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县级以上政府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

17.06.2016  12:59

  根据近日出台的《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2016年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并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等内容。这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纲要》是山东首次以省委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文件,规划了今后5年该省法治政府建设的纲领目标和行动路线,提出50项具体措施。

  《纲要》明确,到2020年,山东将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并提出7条衡量标准,即: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其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相关举措引人注目。

  依据《纲要》,县级以上政府要在2016年年底前,建立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科学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纲要》同时提出,应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此外,《纲要》提出,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不得提交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策。

  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在《纲要》中同样有所体现。《纲要》提出,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发布会上,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孟富强并不避讳近年来山东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些“短板”:“部分行政机关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还不强,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影响着政府职能发挥。”

  孟富强表示,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同步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邢婷)

        编辑:王翼莉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