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措施 对优质台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15.08.2018  20:07

   中国山东网8月15日讯 (记者 刘自锐)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发布会中了解到,山东省近日正式发布实施《关于促进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该《措施》涉及促进鲁台经济合作、促进鲁台文教交流和支持台湾同胞在鲁学习创业就业生活三个方面共56条,其中,促进鲁台经济合作的23条、促进鲁台文教交流的14条、支持台湾同胞在鲁学习创业的19条。

  省台办二级巡视员王清玉介绍,措施明确规定,今后山东省、市、县(市、区)各级政府在制定各项发展规划、设立各类扶持资金和出台支持政策时,都要保障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享有同等待遇,从而确保各项政策的长期稳定性;措施大力支持台资企业和台湾资本参与推进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等重大战略规划实施,明确对重点优质台资项目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支持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支持办法,对经审核认定的新设台资企业区域总部和职能型总部,享受省财政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同时,针对山东国有经济大省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发展的实际,措施支持台湾民间资本与山东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支持台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山东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等多方面基础设施建设,力争让台企台商率先享受山东发展的红利。

  王清玉说,在招才引智方面,台湾专业人才除可以参与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山东重大人才工程外,在山东人才改革试验区内,台湾专业技术人员持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颁发的执业证书可开展相应业务;受聘于山东省内单位的台湾地区科研人员,可以作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享受与山东科研人员同等政策。

作者:刘自锐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
潍坊昌乐台商将“小拉链”做成大产业
一拉就开了,再往回一拉就关了。山东省新闻
第24届鲁台经贸洽谈会9月举办 参展台资企业超200家
  大众网济南8月15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