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向“昏官”亮出“撒手锏”

03.03.2015  11:05

 

原标题:山东:向“昏官”亮出“撒手锏

反渎干警勘察现场

“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95人,同比增加12.6%。依法查办发生在惠农资金、征地拆迁、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环境污染、安全生产、执法司法等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65人,立案、起诉、有罪判决人数均位居全国前列。”这是近日山东省检察院披露的一组数据。

2014年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抓住影响民生安全、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作为,2014年共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699人,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强化线索管理评估 全力突破大要案

2014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加强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管理,建立了对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中研究、集中查处的“三集中”制度,实行案件线索评估机制,重点摸排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力求顺藤摸瓜向大要案突破,通过对案件线索的集中“问诊”,全年共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699人。组织立查了日照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万某(副厅级)涉嫌特大滥用职权、受贿案;济南市工商业联合会原常务副主席赵某(副局级)涉嫌特大滥用职权、受贿案。

在执行线索管理机制中,他们善于发现新情况,注意解决新问题,全省办案领域由27个扩展到34个,查办新领域、新罪名案件617人,同比上升11.7%,实现了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的双向促进。

2014年,德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集中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优势力量,集中研判案件线索,集中力量查办案件,在全市开展了林业补贴项目调查活动。他们率先在齐河县林业局调取该局2009年以来全部经费账证以及林业资金项目档案,通过核查账目发现存在套取各类专项补贴款进入本单位“小金库”的问题。在提取会计或出纳所掌握的“小金库”的账证后,办案人员发现时任齐河县林业局局长官某等人自2010年以来,从长江防护林、公益林管护、美国白蛾防治等项目非法套取377万元的犯罪事实。紧接着,办案人员奔赴田间地头进行现场核实,发现账目上很多支出的项目资金存在虚报冒领问题,而这些项目的审核监管是由林业局局长、副局长或会计等人负责,渎职问题基本固定。办案人员发现,这些项目款被套取后进入“小金库”,资金众多、监管缺位、报销随意,极有可能存在更多的经济问题。于是,他们迅速组织专人对“小金库”的每笔开销进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按可疑程度用“红、黄、蓝”进行区分登记,然后集中进行梳理,发现有150余万元开销不合理,会计也解释不清。最后,办案人员在会计家中搜出了局长写的借款白条,查清了官某在“小金库”用白条随意支取钱款后,再拼凑发票将白条要回销毁的犯罪事实。官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紧盯信息搜集研判 “专项工作”显威力

反渎职侵权“专项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只有把办案信息搜集好,才能有针对性地打好有准备之仗。

山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渎职犯罪侦查处副处长孙海清说:“开展好‘专项工作’,最主要的就是信息的把握和掌控。我们建立了信息调查、收集机制,选择渎职侵权案件易发多发的热点行业和部门,广泛搜集储备信息,为‘对症下药’铲除‘病根’做充分准备。”他们采取“三到位”方法,即对项目情况掌握到位、对政策规定理解到位、对主管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到位,进一步增大信息量,增强了开展专项工作的针对性。

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聊城市东昌府区某村村民王某某因大量生产、销售假牛羊肉,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聊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经查,王某某共加工生产假牛羊肉390余吨,销售至山西、辽宁等地。作为东昌府区沙镇畜牧站原站长的孙某等人,为徇私情私利,在未对王某某生产的产品进行检疫的情况下,多次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致使大量伪劣食品流入市场,严重危害食品安全。东昌府区检察院通过广泛周密地调查,对孙某等人涉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一案立案侦查,还查出了孙某利用职务便利向某企业索贿5.1万元、贪污能繁母猪补贴款3.5万元的犯罪事实。东昌府区法院以孙某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为使“专项工作”落地有声、花开有果,2014年,山东省检察机关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查办了林业、国土、安监、税务、环保、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城建、农业、交通等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500余人。还深入开展了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以及查办土地批租、工程建设、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在此基础上,山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了查办淘汰落后产能领域和林业贷款贴息领域渎职犯罪两个“小专项”活动,共立查渎职犯罪134人,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作出重要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

统一调配侦查资源 突出“一体化”作战

在延续传统一体化办案模式的基础上,山东省、市两级检察院统一调配侦查资源。省检察院以调取项目资金补贴情况为切入点,在有关市级检察院先行试点突破的基础上,由专人分市对口指导,全力支持下级检察院办案。

一体化”办案机制,有效扩大了办案战果。山东省检察院通过线索统一管理、案源统一配置、侦查统一指挥,对全省办案工作实行全程跟踪,直接派员参与重点案件的查办工作,成功推动菏泽、聊城等市检察院查办了工商、工信、粮食、社保、林业、城建规划等系列滥用职权窝串案;指导济宁市检察院加大办案力度,短时间内立查淘汰落后产能领域渎职案件30人;指导德州市检察院调集全市力量异地交叉办案,立查林业贴息领域渎职案件17人,其中包括县、市林业局局长、副局长共10人;指导烟台市检察院立查了某市农合办主任鲍某等7人疏于监管,致使相关新农合定点医院采取诱导住院、虚报冒领、多开少用等手段,套取新农合基金187万余元案。

为强化“一体化”办案意识,山东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行了典型领域调查、典型试点引领、典型案例指导和典型经验复制的示范引领制度,建立了基层信息联系点和联络员制度,经常性开展业务调研,编发《反渎职侵权情况》27期,推广交流各地先进办案经验,汇编外省市专项工作经验和本省办案人员侦查体会文章两册。2014年,全省反渎部门15份侦查经验、信息被最高检转发或被有关会议采用。

2014年以来,在“一体化”办案机制引领下,省检察院共交办、督办反渎职侵权案件80余件,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协查案件以及外省、本省协查案件、异地羁押案件50余件,同比均有上升,圆满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办案任务。

注重内部监督外部协调 规范司法提升办案质量

2014年5月,山东再生能源公司“5·11”黄岛挡土墙倒塌事故致18人死亡;11月,寿光龙源食品加工厂“11·16”重大火灾和蓬莱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30人死亡。这些事故发生后,山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第一时间派员参加省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同步介入事故调查,2014年共立案侦查事故背后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0余人。

我们在办理这些案件中,除了负责发现和受理有关职务犯罪线索、发现犯罪事实并依法立案侦查、对事故调查过程进行法律监督外,工作中既与事故调查组其他成员单位协调配合,还立足自身职能依法独立开展调查活动。因此,加强内部监督配合和外部协调沟通,成为提升办案质量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山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侵权犯罪侦查处副处长高广才深有感触地说。

在实行内外监督机制上,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自行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以及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等,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和律师执业权利,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外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沟通,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制度。

山东省检察院还经常性地进行自我加压,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执法和加强队伍建设专项检查和省检察院“规范执法回头看”活动的部署要求,多次联合反贪、警务部门部署开展全省检察机关规范执法和办案安全专项整改活动;2014年底,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以问题为导向,剖析172起案件,推动队伍建设、规范执法和办案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省检察院还与青岛、济南海关会签了《关于在海关系统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实施办法》;青岛市检察院与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建立了民生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公安执法过程中的信息交流和情况沟通;临沂市检察院通过内部监督配合机制,健全证据内审制度,把审查证据合法性作为立案、报捕、侦结前必经程序,及时发现、排除非法证据,补正瑕疵证据;滨州市检察院建立了侦、诉、审联席会议制度,解决认定渎职侵权犯罪分歧意见大、判处刑罚偏轻的问题等,都有效强化了与办案友邻单位的协调沟通,促进了案件的顺利侦破与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