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新上涉煤项目须有空缺指标

29.09.2017  21:13

  近日,省环保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把环评关口严控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我省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限批联动。对于涉气限批未解限的地区,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审批被限批地区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废气治理和提标改造治污等除外)。凡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凡涉及煤炭消耗的建设项目,必须取得发改或其他主管部门的煤炭替代文件,否则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予通过环评审批。省环保厅环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除了新上项目外,扩建或改建的,如在原来基础上增加5吨,那这5吨也需按这个规定取得煤炭替代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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