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四类项目可先采购后下达预算

05.11.2014  13:42

      存在漏编误编预算情况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山东省采购处")调研员鞠少波介绍,今年该省预算编制情况整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个别单位预算编制较粗,有漏项;个别单位预算编制不实,比如说办公设备,应该编到A03或者B02的计算机网络工程,但有的单位却将其编入实验室设备中。

      "要采购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可能会用在实验室,并称其为实验室设备,但从政府采购规定来说,电脑、服务器这些都属于A03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如果编到实验室设备中,就应该变更品目并报建议书,实行批量集中采购。"鞠少波提醒说。

      另外,部分预算单位全部选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2014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明确规定,二级品目所属的三四级品目加起来合计达100万元以上,服务达100万元以上,工程达200万元以上或工程监理、设计达50万元以上的,预算单位才可选择公开招标。

      按目录分类编报建议书

      鞠少波介绍,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时,属于《2014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A、B、C类品目的,系统会自动生成《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发送至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如果属于D、E、F、G类品目,经过山东省采购处核准后系统方能生成确认书,并发送到已选择的采购代理机构。

      从执行情况看,报计划和报建议书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随意改变采购方式,在编报建议书时,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万元以下的公务服装、1.5万元以下的家具等,没有按要求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年中调整预算品目、组织形式、采购方式的,预算单位需要分别按照山东省财政厅核准的《省级政府采购预算品目调整申请单》进行调整,这里指的是在二级品目之间调整。如果调整是在二级品目之内,则可以直接通过建议书提出品目变更申请。

      四类项目可以实行预采购

      政府采购预算下达前,预算单位确需提前办理采购事宜并且符合要求的采购项目,可以实施"预采购",包括编报"预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登记委托协议、申请采购场所、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等。政府采购预算正式下达后,预算单位继续在系统中登记采购合同。

      究竟哪些项目可以实施"预采购"?鞠少波介绍,一是部门支出预算已明确,但采购预算指标尚未下达的项目;二是以项目投资评审额或预算控制数作为采购预算实施采购的项目;三是财政预算资金分年度安排但不适宜按年度分拆采购的整体性项目;四是实施全省统一采购的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以及部分资金需由其他主体承担的采购项目。

      "’预采购’也就是提前采购,主要是为了方便各单位开展工作,满足一些临时性、季节性的要求,例如工程、民生、教育、医疗、卫生系统的项目和一些跨年度的工程项目,让大家先采购,后下达预算指标。"鞠少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