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科研经费等公款341万 山东大学一教授获刑13年

17.10.2014  17:31

 

 16日晚,山东大学新药评价中心已经下班锁了大门。  记者 王富晓 摄

  记者16日从教育部官方微信“微言教育”获悉,在近期召开的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第二批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上,教育部通报了4起科研经费使用违规违纪典型案件,并对即将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部署。

  此次通报的4起典型案件是:浙江大学原教授陈英旭将科研经费划入自己控制的公司,贪污945万余元,被判刑10年;北京邮电大学原教授宋茂强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存折冒名领取劳务费,将68万元科研经费据为己有,被判刑10年6个月;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教授李澎涛、王新月夫妇二人以虚假采购耗材的方式向一家生物技术公司支付264万余元,涉嫌贪污,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山东大学刘兆平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341.8万元,被判刑13年。

  据介绍,继2013年上半年第一批专项检查之后,教育部将面向30所直属高校开展第二批科研经费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每校集中检查一周时间。

  同一实验中心 三人同时获刑

  套取经费用于个人公司的经营

  在教育部公布的4起科研经费使用违规违纪典型案件中,山东大学刘兆平案位列其中。不少人会心存疑问,这个刘兆平究竟是谁?在整个案件中,又做出了哪些惊人的举动?而与他一起共事的人,是否也受到牵连呢?对此,记者梳理了这一案件一审和二审的判决文书。

  三年骗取经费数百万

  刘兆平,1958年生人,自2002年9月起,担任山东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主任。2003年11月3日,山东大学成立山东大学新药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药评中心),刘兆平任副主任,主持该中心工作,负责该中心日常行政管理、科研经费支出、试剂耗材及设备采购、合同制工人工资发放等相关费用报销的签字审核等全面工作。在山东大学新药评价中心网页上,显示刘兆平为教授、硕士生导师。

  与此案相关的,还有另外两人。其中,张某某自2004年1月任药评中心行政管理部主管,负责药评中心的日常管理、合同制员工的工资发放和药评中心实验动物、试剂耗材、设备的采购及相关费用的报销等工作;另外一人尹某某系山东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师。2012年3月30日,因涉嫌贪污,三人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逮捕。

  根据法院的判决文书,2009年3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刘兆平在担任药评中心副主任及科研项目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指使被告人张某某、尹某某,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多次套取山东大学公款共计900余万元。

  不过,对于这一数额的认定,是法院一审和二审的焦点,最终,法院认定的金额是341.8万元。

  虚开试剂发票套取经费

  省高院终审判决书显示,刘兆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张某某预谋后,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9月,由山东东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魅公司)孙某某虚开17张试剂发票,金额共计150余万元,在山东大学报销后全部支付给东魅公司,用于支付刘兆平个人经营的山东欣博药物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博公司)从东魅公司购买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和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设备款130余万元。

  2011年8月,由东魅公司孙某某从济南聚蚨隆经贸有限公司虚开两张试剂发票,金额共计19万余元,在山东大学报销后全部支付给聚蚨隆公司,此后该款全部转至刘兆平妻子刘某甲的个人银行卡。

  经费支付自己公司工程款

  除了虚开发票套取经费外,刘兆平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购买实验犬、“麸皮、次粉”等杂七杂八的发票,在山大报销后挪作他用,有的用来支付自己公司的劳务费,有的用来支付公司的工程款。

2010年3月至2011年8月,由尹某某分14次在其自办的济南槐荫兴科养殖场虚开实验用比格犬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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